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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拾金不昧

第四节 拾金不昧



  

  1962年12月5日,向阳人民公社某人不慎,将四百五十元公款丢失,被昌五人民公社第一
生产队社员宫广臣拣到,如数还给了失主。

  1963年10月2713傍晚,太平人民公社工农生产大队共产党员李才,由县城回家时,在路上
拣到一条麻袋,麻袋里装有新胶鞋和皮帽子等物品,麻袋上写有“黎明二队”字样。第二天早
上他就背着送给了失主。

  1963年10月28日,西八里人民公社三合亚生产大队社员吴云才,在涝洲粮库卖完粮后,回
家一算帐,多了一百元钱,第二天他就去涝洲粮库把多余的钱退给了付款员。

  1964年4月15日,向阳人民公社中心小学校一年级学生赵显斌,在上学的路上拾到一块手
表,他就在路上等失主来找,直到物归原主。

  1979年 5月25日下午二时许,肇东铁路小学校三年二班学生张永波和曙光小学校三年二班
学生霍胜波,拣到一只提包。打开一看,内装现金八千五百六十四元二角六分,一张填写金额
为八千九百七十七元一角二分的转帐支票。经张文波的哥哥、父亲辨认,认定是百货商店的,
当即报知县公安局通知百货商店,分文不少交还给失主。县有关部门召开了表扬奖励大会,号
召全县青少年向张永波、霍胜波学习。

  1981年初冬,县水利钻井队工人赵洪喜骑自行车从先进人民公社回县城,在途中拣到一个
褪了色的黄色背包,解开一看,里面装的是十几捆人民币。他赶紧撵前面骑自行车的两个人,
但他俩进屯不见了。赵将拣的钱交给建华生产大队,委托代还失主。当天,两万元分文不少,
转到失者——先进人民公社第一砖厂现金员手里。当地公社党委和砖厂的领导亲自登门专访了
赵洪喜,高度赞扬他拾金不昧的好品德,并奖给他人民币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