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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舍己救人

第五节 舍己救人



  

  1963年 7月20日中午,民主人民公社太和生产大队第二生产队青年社员张文山,不慎掉进
丈余深的水坑里。他父亲张举和他二哥张文龙为抢救亲人,也一齐落水。正在危急之中,本队
社员阎新太见此情景,不顾个人安危,不顾坑大水深,跳进水坑,往返三次救出张家父子三人。
被人誉为舍已救人的人。

  1963年 8月,肇东草包厂厂长武凤山有病在家休养,听说邻居小孩掉在井里,很多人围在
井边急的没有办法。武凤山赶到后毅然下井,把小孩救了上来。

  1963年9月20日,肇东红旗机械厂工人林树怀母亲因病流血过多,有生命危险,急需补血。
红旗机械厂有六十二名工人踊跃报名,参加验血型,结果有孟宪廷、隋之赢、赵益三等十人,
输了“O”型血,挽救了病人的生命。

  1977年7月31日,涝洲人民公社回乡知识青年、共青团员张瑞琴、崔连珍,在松花江边洗
衣服,突然听到呼救声,见是刚才洗澡的两个小女孩不慎溺水,正在漩涡中挣扎。张瑞琴,崔
连珍连衣服和鞋都未来得及脱,遂纵身跳进江水中,向两个小女孩游去。她们还未游到落水女
孩附近时,在江水中挣扎着的两个小女孩,已经沉到江底。张瑞琴、崔连珍在浑浊的江水中吃
力地寻找着,很长时间也没有发现两个孩子的影子。由于衣服浸水沉重,水性又不好,时间过
长,体力耗尽,一个大浪打来,把她俩卷入江底。张瑞琴、崔连珍为了抢救两名落水女孩,献
出了宝贵的生命。县委于1978年 2月,授予她们“模范共青团员”的光荣称号,并作出了《关
于开展向张瑞琴、崔连珍学习活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