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失火事故
第十章 重大事故
第一节 失火事故
民国十年(1921年)四月二十二日,满沟站正阳北三道街十字路口西侧商民堆积的草垛突然
着火,将大街两旁的房屋烧毁四百余间,其中大小商铺三十余家的货物被全部烧光,同时,华
俄粮厂的七百余节火车存粮以及苇席、麻袋、木材等物资亦被化为灰烬。是日,狂风大作,火
乘风势,越过铁路,又将俄国人正、副站长居住的洋房烧毁数座,其日用器物具、件损失殆尽。
这次火灾共价值达损失大洋二百五十余万元。
1951年4月6日,托公屯(今黎明人民公社托公生产大队)董跃林家因在大风天烧火做饭,引
起火灾,共烧毁民房二百一十七间,碾磨房十六间,粮食十万多斤,还有衣物、箱柜、猪、鸡、
鸭、鹅等,损失价值折合东北币计五十二亿元。
1952年11月6日晚6时30分,县油米加工厂制米部发生火灾,厂房和大部分机械设备被烧毁,
共损失价值达十八万九千二百九十四元。
1960年5月6日,县东风机械厂仓库被坏人放火烧毁,共损失价值达一万三千八百三十九元。
1962年10月 1日晚11时,四站人民公社菜园子生产大队第一生产队社员,因抽烟不慎,引
起马棚失火。计烧死、烧伤耕马三十二匹,烧毁马棚六间、马槽五个,损失价值达七万七千五
百元。
1965年2月25日上午8时15分,县石油厂制油车间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火灾。烧伤工人八
名,烧毁厂房五百九十三平方米和全部设备,还烧毁各种油十二吨。损失价值达六万五千余元。
1966年3月4日,一个小孩钻进四站人民公社办公室棚顶吸烟,引起火灾,烧毁砖瓦结构办
公室三十三间,办公用品、档案、会计帐目、票据、表报等全部烧毁。损失价值达三万四千余
元。
1967年秋,县工人俱乐部,因防范不严,几个不务正业的人在黑天棚上喝酒、吸烟引起火
灾。火势甚猛,邻县消防队均赶来支援灭火,终未奏效,致使工人俱乐部付之一炬。
1969年冬,县粮库粮食烘干塔全部烧毁,损失粮食万余斤。
1970年1月,由于铁路机车烟筒喷火,引起附近木工厂带锯车间失火,车间全部烧毁,并
烧毁带锯两台,共损失价值达四万元。
1975年2月17日晚11时20分,塑料厂发生火灾,烧毁厂房六百平方米及三十余台机械设备
和部分产品,损失价值达十一万三千六百多元。
1976年2月至3月,四方人民公社金山生产大队、安民人民公社奉安生产大队、五站人民公
社车堡生产大队,连续发生火灾。共烧死种马两匹,绵羊四十五只,烧毁种子七千三百斤,化
肥一万斤,电动机两台,粉碎机一台及部分房屋、农具,共损失价值达一万六千余元。
1978年 1月,木工厂因烟筒冒火,引起火灾,烧毁两个车间,电动机十三台,木材一百余
立方米,损失价值达二万三千元。同年 1月,宋站供销社生产资料门市部,因炉火烤着木板,
引起大火,生产资料和副食品两个门市部全部烧毁,仅抢救出部分商品,共损失价值达一万八
千六百,七十四元。同年 6月,灯泡厂职工因抽烟不慎引起火灾,烧毁办公室二百一十平方米
及一部分原材料,损失价值达一万五千八百五十五元。同年 6月,四方人民公社卫生院因炕面
跑火,将医疗器材、药品及十一间房屋全部烧毁,损失价值达三万五千一百八十一元。 同年9
月,县生产资料门市部,因更夫违章,引起火药爆炸,将门市部货物全部烧毁,并烧毁房屋二
百九十一平方米,损失价值达三万五千二百一十二元。
1979年,共发生火灾十九起,其中比较大的有两起,一为兰西县草站(设在肇东县城东郊),
因无避雷设备,雷击草垛起火,损失价值达一万零五十五元;一为四方人民公社康岗生产大队
绢花厂失火,烧毁土平房七间,绢花二万枚,包装盒一千六百个,共损失值达一万一千八百一
十四元。
1980年7月,肇东制革制鞋厂因烘干炉夜间没有拉电闸引起火灾,烧毁出口鞋一万余双,
布八千余尺,厂房五百零四平方米,损失价值达六万七千零九十八元。
1981年4月6日,工业门市部仓库失火,烧毁各种百货和日用商品九十五种,房屋十间,损
失价值达三万五千二百二十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