剿匪反特 锄奸清算 土地改革
剿匪反特 锄奸清算 土地改革
剿匪反特 锄奸清算 土地改革
本县的土地改革运动,从1947年11月开始,至1948年 6月结束,在土改之前进行了一定规
模的剿匪反特、锄奸清算和减租减息运动,为土地改革打下了有利基础。
一、剿匪反特
根据哈西工委1945年12月26日关于“对国民党特务及其所利用的各种反动组织进行锄奸剿
匪”的指示,县工委于1946年1月5日,向全县各区委、党员和干部发出了“目前锄奸工作的意
见”,提出了“挖掉老根,建立组织,教育群众”的要求。 6月初,剿匪反特工作首先在松花
江沿岸的九区、十区、十一区进行。11月初,县工委统一作了部署,随即在全县普遍开展起来。
哈南、三肇两分区联合剿匪司令部也派出四个连队同时配合行动。在一个半月时间内,就彻底
消灭了本县境内“三军”、“三旅”、“宫团”、“五团”、“孟团”、“黑手”、“天帮”、
“四海”、“长江”、“治财”、“仁军”等四十一股土匪。全县共挖出匪首、国民党特务、
伪警察、坏蛋等一千一百五十八人,计枪决匪首、国民党特务、贯匪、窝主二百一十三人,收
缴长、短枪六十九支,机枪两挺,子弹一千六百发,手榴弹五十二枚,浮物折合东北币二亿元。
二、锄奸清算
在剿匪反特工作取得基本胜利后,于1946年秋季,又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县农村进行了
除奸清算运动。
在锄奸清算斗争中,全县共召开清算大会三十余次,有三万多群众参加。共斗争清算了四
十八人,其中伪村长十人,伪区长十六人,伪警察八人,恶霸五人,坏蛋二人,日本翻译一人,
劳工股长一人,其他坏分子五人。计清算出土地三万八千零六亩,房屋七百一十八间,马一百
匹,猪九十八头,羊九十八只,驴骡四头,粮食十五万五千四百斤,大车一十辆,树四百五十
三棵,草七千捆,钱款十一亿一千一百三十五万元(东北币)。
在锄奸清算斗争中,县工委以八里村(今跃进人民公社境内)为基点,进行了“二五”减租
减息和“二五”增资运动。全县在增资运动中从地主手中找回粮食六十八万六千一百斤,柴草
二百五十七万五千七百四十捆,增加钱款三亿三千二百三十七万元(东北币)。全县三千零四十
七户得到了利益。这一运动为消灭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奠定了基础。
三、土地改革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土地法大纲》。同年,县委根据上级的部署,在一区
史家店屯进行土改试点。于11月20日在试点的基础上,县工委组织了一千零四十五人的土改工
作队,深入全县农村,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在“砍大树、分浮财、平分土地”等运动中,坚决贯彻了紧紧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的路
线,全县共培养土地改革积极分子八万五千五百人,组成区农会十一个,村农会一百零五个,
屯农会一千三百三十五个。并建立了地方人民武装 (区建民兵基干中队,村建民兵基干分队,
屯建民兵小队)。 各区、村还建立了妇女会、儿童团,使土改工作很快掀起了高潮。在土地改
革运动中,对民愤极大的地主、反动富农和坏分子进行了斗争。全县共斗死地主二百一十七人,
反动富农十九人,其他坏分子二百二十八人。在土改运动中,由于受外县“扫堂子”①经验的
影响,发生了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但很快就得到了纠正。
1947年12月,全县土地基本分完,1948年2月,又解决了在平分土地中存在的“夹生饭”
②问题。经过土地改革,全县农村共有十一万九千七百八十三人分到了土地。贫雇、农农、中
农每人平均分到土地十六亩,富农每人留地十一亩二分,地主每人留地八亩。全县共没收地主
房屋二万六千四百八十七间,粮食二十三万一千八百七十八斤,布匹五万五千三百二十五尺,
衣物三十一万二千一百二十七件,箱柜二万五千一百八十七件,牲畜一万一千九百三十头(匹),
黄金三百七十一钱三分,白银一千七百四十七斤,银元三千六百一十元,还收缴各种枪支十七
支,子弹七千九百三十一发,手榴弹十一枚,掷弹筒六个。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根据其财产状况和剥削程度进行了阶级划分。全县共划出地主、富农
六千三百七十九户,二万九千五百九十三人;中农一万四千零二十一户,十一万二千五自六十
八人;贫雇农三万七千四百八十户,十八万一千二百二十四人。
全县土地改革运动于1948年 6月基本结束,从而结束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实现
了“耕者有其田”。自此,广大农民分到了土地,当家做了主人。
注:①“扫堂子”,土地改革运动中。各村之间互相检查斗争地主的情况,凡发现不彻底
者,即重新斗争,没收其财物。
②“夹生饭”,指平分土地的工作做得不深不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