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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凡例



一、《齐齐哈尔市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
和历史唯物主义,实事求是地记述齐齐哈尔市近三百年来的历史和现状,力求达到思想性、资
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二、全志以马列主义城市观记述城市的发展、地位和功能,科学地反映齐齐哈尔市自身发
展规律和作为黑龙江省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的主导作用。

三、全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为市区,原则上不含市辖县。但为充分反映齐齐哈尔市作为中心
城市的辐射力和吸引力,个别内容略有外延。

四、全志记述的时间范围,上限为各项事物的发端,下限一律断至1985年底。

五、全志由综合卷、政治卷、经济卷、文化卷组成,各卷独立成册。

六、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志为主体,述为纲络;文字记述为
主,图表为辅,文、表、图浑然一体。

七、全志层次结构为条目体。卷下各项事业的层次标目称“志目”,“志目”下辖“类目”,
“类目”统领“条目”。“条目”加“【】”号,为全志记述实体单位,一事一条,主题突出。
“条目”下视所记内容含量酌设“子目”,“子目”用5号黑体字表示。

八、全志设立“述”体系,以增强整体性、系统性。志首设总述,志目之首设概述,类目
之首设无题小序。在文字记述中,增加必要的论断、评价,以寓编纂者的观点。

九、齐齐哈尔建城时间,为康熙三十年(1691);实行市制时间,为1936年4月1日;齐齐哈
尔市解放时间,为1946年4月24日。全志涉及此三项时间的内容,均以此为准。

十、全志历史纪年,清代用朝代年号,后面用括号注明公历纪年。民国以后,一律用公历
纪年。

十一、全志中有关齐齐哈尔沦陷时期的政权机构等名称,前面加“伪满”或“伪”字。国
民党统治时期的政权机构名称,前面加“国民党”字样。

十二、全志数字、文字、标点等书写,计量单位名称,地名使用,均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执行。

十三、全志引用历史资料、数字均照原文书写,单位不作换算;引文和需要加以说明的专
用名词、特定事物均加注释,一般采用随文加注,以便于查阅。

十四、全志所记各类统计数字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为准,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时均注明
出处。

十五、科技成果选记标准以获市一等奖,部、省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1977年科
技大会、1978年国家和省科学大会奖励的成果为主。社会科学成果选记标准以发表在国家级报
刊、文摘上,被收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选汇》中;发表在国外刊物上,被收入国家、省
市级论文集,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为主。

十六、人物记述遵循不为生人立传的原则,重点选取籍属齐齐哈尔或虽非本籍,而活动于
齐齐哈尔时间较长的,对社会和历史发展影响、贡献较大的人物入志。烈士名表中的入表人物,
以籍属齐齐哈尔市和非本籍而牺牲或死亡于齐齐哈尔被市政府承认为烈士者为准;劳模表中的
入表人物,以获得省级以上劳模、标兵等称号者为限,排列顺序以时间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