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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



清末兴学之初,齐齐哈尔创办学堂的经费来源于“官款”,“取之广信公司官贴余利”。
其后,师范、小学堂经费由拨存学款内核发,中学堂由租赋项下核拨。

1912年起,齐齐哈尔县立高等小学、县立初等小学、南关小学及城郊小学等四项经费由省
支付,其他小学经费由龙江县自筹。1914年,师范学堂经费24816两(白银,下同),师范附属
小学经费1680两,中学经费1800两,农业学堂经费10810两,工业学堂经费8816两。民国初期,
教育经费与清末比较,不仅没有增加,而且常被挪用。到1929年,省立中学经费64780元(大洋,
下同),18所小学经费57738元。其中省立小学经费17833元,县立小学经费9057元,其他小学经
费30848元。

沦陷时期,齐齐哈尔教育经费占地方经费中的比例,逐年下降。1934年,齐齐哈尔教育经
费为49975元(伪满币,下同),占地方全年经费的13.57%。到1943年,教育经费383986元,仅
占地方全年经费的8.25%。

齐齐哈尔市解放后,党和政府为迅速发展教育事业,以适应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建
设的需要,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办学经费。一方面从国家财政预算
中拨款办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资助民办学校;另一方面由工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农村社
队筹集资金兴办学校。教育经费的来源,除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外,学校收缴的学生学杂费也
是其中的一部分。对学杂费使用,70%上缴教育局统一使用,其余30%归学校留用。1946年,
全市教育事业经费为429.45万元(东北流通券,下同),占全市财政总支出的18.87%。1949年,
教育经费为956034万元,占市财政总支出的25.70%。1952年起,中专教育经费由主管业务部门
拨给。1966年,教育经费为583.8万元(人民币,下同),占市财政总支出的5.59%。同年,学杂
费改为30%上缴市教育局统一使用,70%由学校留用。1978年,教育经费为872.2万元,占市财
政总支出的5.13%。同时,学杂费全部由学校支配,用以改善办学条件。各校办工厂(农场)收
入中的一部分,亦为学校教育经费的补充。到1985年,教育经费为2469.1万元,占市财政总支
出的9.5%,比1989年提高4.37个百分点。各个时期教育经费所占市财政总支出比重,最低的是
“二五”时期为7.6%,最高的为“一五”时期为21.8%。1985年,教育经费中,小学教育经费
占23.43%,中学教育经费占52.86%。

1953~1985年,市教育部门办幼儿教育经费占同期教育支出总数的0.95%,小学教育占
27.19%,中学教育占50.55%,师范教育占5.4%。

1946~1985年齐齐哈尔市区教育经费情况表




1952~1985年齐齐哈尔市区小学、中学、中等师范学校教育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1954~1985年部分年份齐齐哈尔市技工学校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1958—1984.年部分年份齐齐哈尔市高等教育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