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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综 述

管理机构




齐齐哈尔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始建于宣统三年(1911),黑龙江省城警务公所内设卫生科,
负责清道、防疫、检查食品卫生、管理屠宰和医药销售等。1913年3月,省城警务公所改组为
省城兼商埠警察厅,仍设卫生科,管理卫生事务。1929年,省城兼商埠警察厅改为省公安局,
内设卫生科,有批准中西医师营业、中西药品管理检查、预防传染病等15项职责。

沦陷时期,1933年2月,伪满齐齐哈尔市政局总务科内设卫生股。1939年,伪满市政局改
组为伪满齐齐哈尔市公署后,设保健科,负责卫生保健医药管理、防疫、禁烟等事项。

1945年11月,齐齐哈尔市政府设卫生科,负责卫生、防疫、保健等工作。1947年7月,市
政府卫生科改为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工作,同时为解放战争服务,收治伤病员。1952年5月,
全市精简机构,卫生局改为卫生科,仍负责全市卫生防疫、医政、药政、妇幼保健等工作。
1954年8月,市人民委员会将市卫生科改为市卫生局。1960年4月,嫩江地区专员公署卫生局与
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合并为齐齐哈尔市卫生局,负责市区及所辖县的医疗卫生管理工作。

196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初,军队、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市卫生局,主持医疗
卫生管理工作。1967年7月,市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内设卫生组,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工作。
1972年7月,市革命委员会将卫生组改为市卫生局领导小组。1974年8月,市卫生局领导小组改
为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妇幼保健医政、医药、爱国卫生运动、公费医疗、地方病防治等项工
作。1985年,嫩江地区卫生局与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合并为齐齐哈尔市卫生局,负责市区和所辖
各县医疗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