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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卫生防疫

章下序




清宣统二年(1910)十月,省城齐齐哈尔发生鼠疫,省城巡警局筹组临时防疫委员会,从事
检诊、治疗、清毒以及交通封锁等事项。

1913年,省城兼商埠警察厅设卫生科管理卫生防疫等事项。1925年,始对旅店、理发店、
戏园、饭馆、澡塘等场所实行每星期检查、汇报卫生状况的制度。1935年,成立伪满齐齐哈尔
防疫委员会,负责卫生防疫管理工作。

解放后,1946~1947年,齐齐哈尔先后发生霍乱和鼠疫传染病,地方党、政、军联合组成
防疫委员会,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防治,使疫情很快得到控制。到1948年,鼠疫、霍乱在齐齐哈
尔绝迹。

1951年,天花传染病绝迹。1952年3月,为防止美国侵略者发动细菌战,成立齐齐哈尔防
疫委员会。1953年,齐齐哈尔市卫生防疫站成立,负责全市卫生、防疫等工作。此后,市辖各
区陆续建立区卫生防疫站。1956年,有的传染病在学校中流行,市卫生局颁发《关于加强学校
保健预防传染病的通知》,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全市卫生防疫议事日程。1960年,市卫生局、
教育局与市红十字会,联合组织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研究会,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1963
年,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制定三防(防尘、防腐、防蝇)、四卫生(操作卫生、食品卫生、作业场所
卫生和个人卫生)标准。1960年至1965年,市卫生防疫部门实行全民普通接种牛痘疫苗,大力推
行鲁德涅夫两阶段菌苗疗法治疗布鲁氏菌病。

1971年,市卫生防疫部门采取“以院包队”的办法开展大骨节病防治工作。1972年,齐齐
哈尔市职业病防治院(后改为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进行矽肺及职业中毒的普查普治工作,
并定期对粉尘作业场所进行监测。

1981年,市委、市政府把防治伤寒、肝炎和结核病作为全市人民生活15件大事来抓。1982
年,开展全市第4次居民营养卫生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证明,市区居民食物构成和营养配制基
本合理。同年,施行计划免疫,接种麻疹、小儿麻痹和“百白破”三种疫苗。1985年,市防疫
部门与市教育局联合对6000名中小学生进行体质调查研究,并建立体检档案。

至1985年,市区有市级卫生防疫站3个,卡介苗常年接种站48处。有卫生防疫人员695名,
其中272名为职业病防治人员。儿童麻疹发病率由1953年的910/10万下降到5.83/10万;白喉
由1953年的11/10万下降到0.08/10万。传染病总发病率由1965年的4081.72/10万下降到
316.37/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