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医政管理
章下序
齐齐哈尔市解放前,公立、私立医院营业及医师、产婆行医,先后由黑龙江省会警察厅、
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内设职能科室管理。1916年,开始对开业中医进行统一考试与培训,
并负责调解医疗纠纷。对不合乎医疗、开业条件者,不发营业执照。
解放后,市人民政府卫生科为无医师执照和无学历开业者,举办短期学习班,经考试合格
发给行医许可证。
新中国成立后,对个体开业医进行整顿,由市卫生局组织无业医参加公立、公企医院联合
中医诊所和妇幼保健站工作。1953年,市区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54年,在医院实行由首长
负责过渡到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和一元化领导体制。成立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处理医疗
事故。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医院进驻工人和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成立医院“三结合”
(造反派、宣传队员、领导)的革命委员会,大批医护人员执行“六二六”指示,去农村安家落
户。社会上巫医、药贩无人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各项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得到落实。对个体开业医进
行逐个审批整顿。制定《医疗事故暂行管理办法》。1970年,在农村实行合作医疗。至1976年,
市郊168个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1979年,市郊有19个合作医疗站。
1980年,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规定,卫生技术人员开始进行考试、考核和技术职称评定。
1975~1982年,市区对公费医疗实行包干制管理。1983年,公费医疗费下拨到单位,超支不补,
节余留用。1985年,市卫生系统开展“患者之家”活动,对医德医风、院容院貌、标准化管理
进行检查评比。同年,市郊农村卫生院进行改革,实行院长负责、工资奖金双浮动、任务定额
加补贴的办法,独立核算,开放经营。市郊合作医疗站仅剩2个,其他全部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