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
医院管理
宣统三年(1911),省城官医院由龙江府直接管理,龙江知府王守杜兼任官医院监督。地方
开业医院由省城各区警察署和省城医药研究会管理。
1916年,省会警察厅通过各区警察署,管理辖区内各医院、诊所。来齐齐哈尔开业行医者,
须经官医院医官考察,符合条件者方可开业。各医院、诊所每日向警察署上报诊疗中发现的霍
乱、赤痢、伤寒、痘疹、疹热症、猩红热、白喉、黑死病等8种传染病,并上报出生儿和死亡人
数、死亡病因。
1931年,市立医院、齐齐哈尔铁路医院均由日本人管理,院长、医长(科主任)由日本人充
任,中国医生只作一般医疗工作。齐齐哈尔公立、私立医院均由伪满市公署保健科管理,对西
药实行配给制度,80%的稀少西药由日本军方控制。中药由伪满“中药组合”定量分配。
1946年,西满军区卫生部接收齐齐哈尔市立医院、齐齐哈尔铁道局医院,实行军管。市政
府将私立普民医院改为公立大众医院,由市卫生局管理。1949年5月,黑龙江、嫩江两省合并,
齐齐哈尔市立医院改为黑龙江省医院。1954年7月,大众医院与工人医院合并改称齐齐哈尔市
第二医院,所有人员调配均由省市卫生处(科)统一管理。铁路医院交由齐齐哈尔铁路局管理。
各医院实行院长负责的医疗管理体制。个体医院诊所和开业医院由市西医公会、中医公会管理。
1964年,齐齐哈尔市各医院学习哈尔滨经验,人人参加医院管理,人人做社会工作。黑龙
江省卫生厅在市第一医院召开全省“两参一改三结合”现场会,推行民主管理和一元化领导的管
理体制。集体所有制的中医院和中医诊所,统一由市中医管理委员会管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医疗单位由进驻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工人毛泽东思想宣
传队和医院群众代表以及领导干部组成的医院革命委员会领导,打破医护界限,废除各种医疗
规章制度,实行亦医亦护的“民主”管理。
1978年后,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不断深化,提倡多种形式办院所,鼓励、支持离退休医疗
技术人员联合或个体开业,方便群众就医。以市第一医院为中心的医疗联合体,广泛联合厂企
医院和驻军医疗单位,解决群众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在全民所有制的各院、站、校、所,
提倡并实施院(站、校、所)长负责的管理体制。
1982年,首先在市第二医院进行民主推选院长、实行院长承包负责的管理体制,强化目标
管理和民主管理医院的职能。1985年,市区卫生医疗系统各院、站、校、所逐步实现院(站、
校、所)长负责制。在实行院长负责制期间,医院不改变全民、集体所有制性质,独立核算,
放开经营,实行程序化、标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