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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管理

合作医疗管理




1970年4月,齐齐哈尔市开始普及农村合作医疗,水师、边屯、莽格吐等10个公社87个生
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制度,68个大队成立红医村。在实行合作医疗的社、队建成大队卫生所21
个,办起土药房87个,培养卫生员4650名。公社有卫生院、土药厂,大队有卫生所、土药房,
小队有卫生员、草药室。普遍自制中草药预防常见和多发疾病。仅水师公社1970年发病率比1969
年下降60%。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从生产大队公益金中提取,再由社员每人集资1元,作为公共
医疗费用。社员治病不收诊费,注射费、针灸费、药品费收20%,其余由公共医疗费核销。各
大队根据经济情况,报销、自费的比例不尽相同。郊区瑞延公社红旗大队社员看病百分之百报
销。合作医疗站的用药大多为自采、自制、自用。1972年为办好农村合作医疗,市革命委员会
印发《合作医疗实施试行办法(草案)》。到1974年6月,市郊有135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占生
产大队总数的81%。同年,成立齐齐哈尔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1976年3月,市郊172个生产
大队中有168个实行合作医疗,有97%的生产大队建起合作医疗站,参加合作医疗人数达199855
人,占市区农村人口的75%。赤脚医生发展到558人,平均每个大队有2名赤脚医生。生产小队
卫生员786人,接生员167人,在农村基本实现公社有卫生院,大队有合作医疗卫生站,小队有
卫生员。

1977年,有的大队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困难,合作医疗点面临停办状态。赤脚医生大为减少,
有的被招工、参军或当了生产队干部。中药使用率不到50%。1979年,合作医疗站减少到19个。
到1985年,实行合作医疗的村(大队)仅有建华区曙光村和昂昂溪区三岱村,其他全部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