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医管理 民国时期,齐齐哈尔个体中、西医院和诊所逐年增多。1928年,私人开设的医院达7所,
在私人药店坐堂行医的中医有40人。同年,省城兼商埠市政局警察厅,颁布私设医院、私人开
业的中西医师、药师、看护等暂行管理规定:各区警察署对辖区内私人开设的医院、诊疗所、
坐堂医实行管理,经认定许可,发给营业执照;外地来齐齐哈尔开业行医者,由警察署责成官
医院医官考察,符合条件方准开业;个体开业医,每日需向警察署报告人口出生、死亡数及死
亡原因;私人开业医院、诊疗所和坐堂医发生医疗纠纷,由警察署调停处理。省城医学研究会
协助各区警察署管理中西医的劳务、医疗鉴定、摊派公益费用、取缔无证行医等事务。
沦陷时期,日伪当局对私立医院、药店坐堂医施行严格管理。伪满齐齐哈尔市公署审查14
处私人医院,其中9家医院因设备、条件简陋被改称为诊疗所。对72名药店坐堂医中无开业执
照者,立即取缔其行医资格。对不经过伪满市公署保健科批准,擅自行医者,予以罚款处理。
1938年,对西药实行配给制度。80%的稀缺药由日本军方控制;中药由“中药组合”分配。由
于中西药奇缺,价格上涨,伪劣药品增多,私立医院濒于倒闭。
齐齐哈尔市解放后,市政府卫生科为使市民患病得到及时救治,组织原市立病院辞职和退
役的74名医师在各区开设诊所行医,30余所私立医院、诊所相继开业。1947年,成立西医公会、
中医公会、助产士公会,管理103名开业私医,整顿开业医院、诊疗所。对无证或无医师执照
的医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1948年,市政府卫生局共发放个体开业许可证269份。
1949年,市政府对持有旧政权发给医师证的开业医换发新证,无新证者不准开业行医。同年,
市区有私人开业的中、西医和助产士254人。市卫生局为加强齐齐哈尔市医疗卫生技术力量,
对私人开业医进行调整,充实到公立和企业医院以及各级卫生医疗保健组织。1956年,对262
名私人开业的中西医进行统一调整,其中44%的私人开业医参加公立医院(诊疗所)和工厂企业
医院工作;36.2%参加中医联合诊所和妇幼保健站工作;19.8%的开业医仍从事个体医疗活动。
1958年,私人开业医全部转入集体所有制诊所。集体所有制的联合中医院和中医联合诊所,统
一由市中医诊所管理委员会管理。
1978年后,市区卫生事业实行多种形式办医,提倡鼓励离退休医疗技术人员联合办医或个
体开业行医。各医院离、退休的妇产科医生创办联合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等。
1983年,市第一医院外科主治医师李蓬臣等3人与市第一医院签定停薪留职合同书,联合开办北
方医院(为期甚短即告歇业)。
1985年,市区有157所个体和联合诊所。市卫生局为加强个体开业医的管理,成立齐齐哈
尔市个体卫生工作者协会,制定《个体诊所管理细则》,并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对
个体行医进行管理。
1985年齐齐哈尔市区个体(联合)诊所表
单位: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