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综 述
管理机构
光绪三十三年(1907),黑龙江行省公署始设官报局,创办地方报纸。选派办报人员,确定
办报章程,均由行省总督、巡抚行文札饬提学使司等直接管理。宣统三年(1911)后,齐齐哈尔
的报纸出版由省城警务公所、省民政司、省都督管理。创办报纸须向警务公所提报章程、办报
人履历等,经警务公所报请民政司和省都督鉴核批准、立案。
民国初年,黑龙江行省公署加强报纸立案登记审查,加强报纸内容的检查和管理。20年代,
黑龙江省会警察厅在批准民办报纸时,均要求逐日将稿件先一日送交一份,以备审查。
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对报纸实行严密的“官制统治”。齐齐哈尔出版的报纸,每日把
稿件送交伪满警察署检查股,经检查后方可刊载。1938年,伪满龙江省公署设立弘报股,管理
齐齐哈尔的报纸出版事项。同年4月,伪满齐齐哈尔放送局开始播音。1942年,齐齐哈尔报业
直接由伪满康德新闻社齐齐哈尔支社和伪满新闻社管理。伪满齐齐哈尔放送局的播音,直接归
伪满中央放送局管理,实行联网统一播放。
1946年4月,齐齐哈尔市解放后,中共西满分局、中共嫩江省委、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对报
纸实行全面管理,并建立党报委员会,加强领导和管理报纸出版工作。同年5月,齐齐哈尔广
播电台建成播音,先后由嫩江省政府、新华社西满分社、中共嫩江省委领导和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委和齐齐哈尔市委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管理工作。1952年8月,
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成为独立的新闻机构,由省委直接领导和管理。1954年8月,齐齐哈尔日
报社成立,创刊市委机关报《齐齐哈尔日报》,报社隶属市委机关党委。同年,齐齐哈尔人民
广播电台正式播音,由市委领导。有线广播由主办单位、各区政府文化部门管理。1957年,齐
齐哈尔人民广播电台设管理科,管理城乡有线广播建设。1958年7月,市人委增设广播事业管
理处,与齐齐哈尔人民广播电台合署办公,负责管理全市有线广播。1965年,广播事业管理处
改称广播事业管理局,仍为台、局合一体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新闻出版单位被“造反派”夺权,报纸出版陷入混乱状态。
同年9月,驻齐3057部队接管电台,领导全面工作。1967年1月,3057部队派驻军管小组,对
电台实行军事管制。同年4月,齐齐哈尔市、区革命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管理无线和有线广播。
1968年10月,齐齐哈尔报社和齐齐哈尔人民广播电台合并,成立新齐齐哈尔报、齐齐哈尔人民
广播电台革命委员会,管理报纸出版、广播等工作。1970年1月,报社和电台分开,重建齐齐
哈尔日报社革命委员会。1971年7月,市革命委员会增设广播事业局,为台、局合一体制。1973
年,改为齐齐哈尔市广播事业局。市委宣传部成立新闻处,进一步加强对报纸工作的具体领导。
撤销报社革委会,改称齐齐哈尔日报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
1976年10月,齐齐哈尔市广播事业局改为广播事业管理局。1984年1月,齐齐哈尔广播事
业管理局改称广播电视局,形成以局为中心的电台、电视台三位一体的体制,具体管理全市广
播电视工作。1985年1月,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后,嫩江日报社与齐齐哈尔日报社合
并,称齐齐哈尔日报社,隶属市委领导。齐齐哈尔市广播电视局、齐齐哈尔人民广播电台、齐
齐哈尔电视台实行局台分设体制,各自独立开展工作。市广播电视局主要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
业建设和宣传工作。电台、电视台由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