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宗 教
概 述
清初,居住在齐齐哈尔地区的达斡尔、鄂温克、蒙古、满等少数民族,信奉原始宗教萨满
教,相信“万物有神灵”。随着各民族人口的迁徙流动,穆斯林从新疆、陕西、甘肃、青海等
地以垦民、流民的身份,陆续来到齐齐哈尔,将伊斯兰教传入齐齐哈尔,并于康熙二十三年
(1684)建成清真寺。这一时期,佛教、道教相继传入齐齐哈尔。康熙四十八年(1709),齐齐哈
尔城内建有佛教寺庵。乾隆年间,有比丘尼在佛教寺庵主持教务活动。嘉庆年间,齐齐哈尔城
内有佛教活动场所五、六处。每至庙会,前往各寺庙进香的善男信女“十倍于平时”。随着中
原汉族人口迁入齐齐哈尔地区,道教也随之传入,齐齐哈尔城内有先农坛、万寿寺、鬼王庙、
文昌阁4处道教场所。嘉庆年间,齐齐哈尔道教宫观增至13处,许多居民庭院内还建有小型的
关帝庙、土地庙,道教十分兴盛。咸丰二年(1852),齐齐哈尔城内信奉“哲合林耶”教派的穆
斯林,又聚资建成清真西寺,为该教派的活动场所。清代中后期,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先
后传入齐齐哈尔。道光十八年(1838),天主教巴黎外方传教会在黑龙江省传播天主教,省城齐
齐哈尔始有天主教活动。光绪三十三年(1907),基督教沈阳关东长老会派中国人牧师在齐齐哈
尔设堂传教。同期,东正教随着俄国人修筑中东铁路而传入齐齐哈尔。
民国时期,伊斯兰教、佛教、道教依然盛行。省城齐齐哈尔有穆斯林200余户。1924年,
建成清真女寺,穆斯林分别到清真东、西、女三寺参加“会礼”。1925年,黑龙江省城回族自
治会成立,管理齐齐哈尔伊斯兰教。1927年,省城齐齐哈尔有4处佛教寺庵,有比丘、比丘尼
主持佛事活动,各寺庵均有自己的庙会,分别举行大型法会。同期,道教宫观增至5处。齐齐
哈尔出现佛道两家共用同一场所及供奉对象互有类同的现象。
沦陷时期,齐齐哈尔各宗教团体均受日伪当局的控制、利用,有些宗教活动被纳入为日本
侵略战争服务的轨道。佛教陆续成立“世界大同佛教会龙江分会”、“伪满洲国佛教协会齐齐
哈尔支部”。日本佛教僧侣也进入齐齐哈尔,设日本佛教寺庙。道教成立“伪满洲国道教总会
龙江分会”。伊斯兰教活动被强制增加亲日的内容,伊斯兰教职人员和广大穆斯林群众遭到迫
害。日本关东军强行征用清真寺老茔地,在穆斯林中引起强烈不满和反对。齐齐哈尔天主教区
监牧胡干普投靠日伪当局,组织中华公教青年会,宣传“王道乐土,日满协和”,还派神甫为
日军阵亡官兵祈祷,为日军募捐。基督教英美籍教牧人员纷纷被迫离齐,教牧人员及信徒数量
减少。
齐齐哈尔市解放后,在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中,人民群众把宗教财产当作“土改胜利果实”
分掉。除伊斯兰教各清真寺所属财产被保存下来,宗教活动没有停止外,其它各宗教的信教人
数及宗教活动均呈锐减趋势。至1947年,市区有3座清真寺。有佛教寺庙32个,其中有佛教活
动的寺庙16个,到年末,佛教活动全部停止。有道教活动场所3处,年末道教活动也全部停止。
这一时期,天主教齐齐哈尔市监牧教区监牧胡干普,从事反共反人民政权的间谍活动,被市公
安机关破获,圣弥勒尔大教堂被市政府接管,天主教活动转移到教堂外进行。
新中国成立后,公民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得到法律保护。50年代初,外国籍宗教职业人
员陆续离开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市的天主教、基督教等教会均由中国籍的教职人员管理。
1954年7月,市宗教事务处成立,负责管理宗教事务工作。1956年,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
员会成立,基督教始有统一教会,教徒统一到一个教堂过宗教生活。1962年,市天主教爱国会
成立,负责管理全市天主教教务及其他事宜。市政府为满足天主教徒的宗教生活需要,在建华
区建一座天主教堂。伊斯兰教自1958年开始改革宗教活动仪式及制度,清真东、西、女三寺合
并为齐齐哈尔市清真寺,宗教活动统一到原清真东寺进行。到60年代初,市区共有5座清真寺。
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佛教、道教恢复宗教活动,有活动场所4处。1963年,佛、道二教又停
止宗教活动。
“文化大革命”中,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被非宗教团体占用,宗教活动完全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宗教信仰受到尊重和保护,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开始得到全面贯彻
落实。80年代初,省市两级政府拨款20多万元,修复齐齐哈尔市清真寺,定名为卜奎清真寺,
恢复寺内宗教活动。同期,天主教、基督教恢复宗教活动。至1985年,市区有清真寺5座,伊
斯兰教教职人员20多人,穆斯林1.3万余人;有天主教教堂1处,教职人员2人,教徒2500余人;
有基督教活动场所两处,教牧人员2人,信徒500多人。在法律保护下,信教群众在各自的宗教
活动场所内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