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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综 述

管理机构




齐齐哈尔市是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城市,宗教活动虽出现较早,但长时间没有宗教事务专
门管理机构。清嘉庆十五年七月(1810年8月),齐齐哈尔宗教事务由黑龙江将军衙署户司管理。
光绪三十一年(1905),齐齐哈尔宗教事务归黑水厅户股管理。

1936年,宗教事务由伪满齐齐哈尔市公署行政科教育股管理。1945年,宗教事务改由伪满
齐齐哈尔市公署教育科管理。

齐齐哈尔市解放后,从1946年5月至1954年7月,宗教事务由齐齐哈尔市政府民政部门管
理。此间,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主要是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信教群众
的正常宗教活动;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宗教职业者进行登记;帮助要求脱离宗教职业的教
职人员就业。1954年7月,设立市宗教事务处,为市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机构。1955年11
月市宗教处撤销,又于1956年11月恢复。

1959年12月,市宗教处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合并,成立齐齐哈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
市民族宗教局)。

“文化大革命”中,市民族宗教局被撤销。

1979年6月,齐齐哈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恢复工作。1984年8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恢复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与齐齐哈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1985年1月,齐
齐哈尔市与嫩江地区合并,市宗教处仍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范围
为市辖7区11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