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管理工作
宗教管理工作
1956年,市宗教处管理15处宗教活动场所,其中佛教4处,道教1处,伊斯兰教7处,基督
教2处,东正教1处。组织齐齐哈尔市宗教界反帝爱国教育活动,帮助、批准基督教徒建立齐齐
哈尔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957年,增加1处天主教徒活动场所,市宗教处管理的宗
教活动场所增至16处。1958年2月,市宗教处帮助、批准天主教徒建立天主教教友爱国会筹备
委员会。同年,重点引导中心城区穆斯林在伊斯兰教界进行宗教制度改革,并指导、帮助其他
各教进行宗教制度改革。从7月中旬起,又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向党交心活动。9月,成立齐齐
哈尔市宗教生产委员会,在市郊区两半屯(今双合屯)建成前进农场,组织宗教界人士到农场参
加生产劳动。至年底,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13处,对市级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3个宗教
团体行使行政领导。
1962年,市民族宗教局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减少为7处,其中伊斯兰教5处,天主教1处,
基督教1处;市级宗教团体3个。同年11月,又批准成立齐齐哈尔市天主教爱国会。1964年5月,
批准成立齐齐哈尔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该会取代齐齐哈尔市回民联合会对清真寺进行管
理。这一时期,还组织宗教界人士学习时事等活动。
1979年,宗教工作主要是筹备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1980年,修葺清真寺,恢复
齐齐哈尔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帮助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开办自养企业。1981年,为基
督教落实活动场所,恢复其宗教活动和齐齐哈尔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立齐齐哈尔
市基督教协会。同年,天主教恢复齐齐哈尔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区有宗教活动场所6处,市级
宗教团体4个。1982年,落实天主教活动场所,恢复天主教活动。全市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达7
处。同时,开始为各教会落实宗教房产政策。
1984年,帮助伊斯兰教成立齐齐哈尔市伊斯兰教协会。年底,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
到迫害的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落实政策。为天主教收回92%的房产产权,为基督教收
回全部房产产权,基本完成清真寺的房产认定工作。1985年,市宗教处管理4个市级宗教团体,
7个宗教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