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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伊斯兰教

章下序




清康熙年间,信仰伊斯兰教的“格底木”教派及河北、山东的回族穆斯林在卜奎村居住。
康熙二十三年(1684),穆斯林在卜奎村西南建起几间草木结构的清真寺(今卜奎清真东寺前身),
聘请教长,进行伊斯兰教活动。康熙三十一年(1692),齐齐哈尔建城后,回族穆斯林围绕清真
寺而居。乾隆年间,清政府多次将新疆、甘肃、青海等地抗清起义中被俘的穆斯林发遣到齐齐
哈尔,齐齐哈尔的穆斯林因此增多,他们同在清真寺内过宗教生活。乾隆五十四年(1789)至嘉
庆年间,从西宁等地陆续迁来一些信仰伊斯兰教“哲合林耶”教派的穆斯林。咸丰二年至八年
(1852~1858),齐齐哈尔信仰“哲合林耶”教派的穆斯林建起清真西寺(今卜奎清真西寺),并
在寺内过宗教生活。咸丰元年至十年(1851一1860),清真东寺重修后,成为信仰伊斯兰教“格
底木”教派穆斯林的宗教活动场所。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真东寺首创黑龙江省宗教团体资
助创办新式学堂的先例。为此,光绪皇帝御批赐给该寺“急公好义”匾额一方。

1924年,清真东寺在其东侧建起城区唯一的女性穆斯林宗教活动场所清真女寺。城区清真
寺增至3处。1925年10月,黑龙江省会回族共治会成立,负责管理清真东、女二寺。该会还于
是年办起城区第一所旨在培养阿訇的回文学校。1932~1940年,黑龙江省城清真董事会创办阿
文大、中、小学及教义训练班、传习所等宗教学校。此期间,是穆斯林参加各种宗教活动人数
最多的时期,为穆斯林服务的慈善设施增多,并对宗教礼仪有所改革。

齐齐哈尔市解放后,1958年初,市区7座清真寺内同时进行宗教制度改革,有15项宗教仪
式被改革或废除。同年10月,清真东、西、女三寺合并,称为齐齐哈尔市清真寺。此后,宗教
活动统一在原清真东寺内进行,西寺、女寺不再做为宗教活动场所。此时,市区清真寺5处,
到寺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数较前减少。1959年11月后,齐齐哈尔市清真寺的常年经费由交给国家
的房产产权作价定息支付。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全市5座清真寺被“红卫兵”砸封,教职工员被赶出清真寺,宗
教活动停止。

1979年,开放清真寺。1980年初,省政府、市政府拨专款维修清真寺。9月,寺内正式恢
复宗教活动。其它4处清真寺也陆续修复开放,并恢复宗教活动。1981年1月27日,齐齐哈尔市
清真寺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被正式命名为“卜奎清真寺”。1984年4月,齐齐哈尔市
伊斯兰教协会成立,全市伊斯兰教始有统一的宗教团体。

1985年底,全市共有5座清真寺,均有宗教活动。经常主持教务活动的教职人员10余名,
穆斯林1.3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