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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 三

奇 三




奇三(生卒年不详),达斡尔族,郭博勒氏,布特哈倭都台后屯(今讷河市龙河镇)人,属正
白旗。清乾隆年间,奇三任黑龙江将军衙门所属布特哈(打牲部落的总称)副总管。他为人忠厚,
秉性刚强,为官清廉,深受布特哈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族兵民的敬重。

清康熙年间,朝廷规定“布特哈无问官兵散户,凡身足五尺者,每岁纳貂皮一张”。因此,
达斡尔等族男子每年秋后都要深入山林,在冰天雪地中捕貂。翌年农历五月,到齐齐哈尔城西
北40里的因沁屯(今梅里斯区雅尔塞乡音钦屯)纳貂互市,号称楚勒罕(满语,意为“盟会”或
“兵车之会”,实际上是由兵民参加的集市贸易)。每当此时,黑龙江将军、齐齐哈尔副都统便
率官员驻扎,选拣布特哈官民所贡貂皮。后来由于楚勒罕官长疏于督查,逐渐产生僚属营私现
象,积弊日深。至乾隆末年,在选拣貂皮时,主管者故意压低等级,或将本应入选貂皮归入落
选之类,再贱价逼买,获取巨利。此外,属吏们还授意纳贡貂者向将军馈送貂皮、低价勒购上
等皮张、以预备出兵为名坐扣钱粮。这些勒索使布特哈各族群众苦不堪言。乾隆六十年(1795)
举行楚勒罕时,布特哈部卒因故顶撞了齐齐哈尔协领舒通阿,结果横遭殴打,受害者向将军申
诉,非但冤屈没有得到解决,反以诬告罪名被鞭打、枷号示众,引起布特哈各族群众的义愤。
这时,恰逢奇三从边境巡查归来,听说此事,义愤填膺。

奇三与负责贡貂的佐领蒙库瑚图林阿商议,要平此冤屈,缓解民困,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向
皇帝举告。后又与布特哈总管舍尔图商定,由舍尔图署名,副总管阿穆勒塔、索恩德保等联名
拟写诉状,将黑龙江将军、齐齐哈尔副都统及有关僚属勒索貂皮、私凑银两、营私图利等不法
行为列成八条罪状,由奇三、蒙库瑚图林阿潜赴热河(时乾隆帝正在秋弥)向皇帝告发。行前,
奇三将此事告知母亲,母亲对他说:“救一部出汤火,即死不辱汝父,吾何恨。”他在群众和
母亲的支持下,经过长途跋涉,于八月十三日到达木兰围场(今河北省围场县),冒死在乾隆帝
归京途中拦驾呈诉。乾隆看到诉状,十分震惊,立即将黑龙江将军革职,派军机大臣、户部尚
书福长安为钦差大臣,赶赴黑龙江查办。随即调乌里雅苏台将军永琨接任黑龙江将军。至九月
十七日,福长安等奏报舍尔图控告案情大半俱实。即由宗人府、军机处、刑部大臣等议定,黑
龙江将军舒亮、齐齐哈尔副都统安庆从重依照贪赃八十两以上律法,秋后处决;前任将军都尔
嘉从重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前任将军明亮在都尔嘉罪上减一等,从重发往乌鲁木齐效力;
前任将军琳宁、恒秀革职,而恒秀此前在另一案中已革职,仍交宗人府圈禁;协领那彦泰处以
绞刑,协领舒通阿革职、鞭八十、枷两月。同时,对越级控诉的呈控有关人员也都给予处罪。
将舍尔图、奇三、蒙库瑚图林阿革职,一同发往伊犁充当苦差。福长安遵照乾隆谕旨,为杜绝
贡貂中的营私舞弊事件,定立四条章程,使布特哈各族兵民的负担得到减轻。

奇三冒死越级在皇帝驾前投诉为民申冤的举动,震动了朝廷和黑龙江将军衙门各级官吏,
更得到布特哈各族兵民拥护。在奇三离开家乡前往伊犁之时,许多群众赶来为他送行,布特哈
官兵还筹集白银500两以示慰问。10余年后,在黑龙江将军衙门任职的西清在所著《黑龙江外
纪》中,记述了奇三的事迹,并称其为“达斡尔(族之)巨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