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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人物刘
刘
教子读书,终于将三个儿子培养成才。她曾在湖南、奉天(今辽宁)兴办女学,任奉天女子师范
监督。光绪三十二年(1906),随长子林传甲到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全力支持儿子、儿媳兴办
教育。林传甲到黑龙江后,历任学务处提调、提学使科长等职。次子林传树任省师范学堂教员,
培养速成班学生100人,并创办全省中学堂。三子林传台任教于西路商业学堂,并到外县办学任
教。三个儿媳中,长媳在省城齐齐哈尔首创龙江女子教育,二媳、三媳也同她从事女子教育工
作。宣统三年(1911),刘
哈尔最早的幼儿教育,也为黑龙江的保育事业建立了初步基础
刘
0000447(图片缺失)
1913年,黑龙江巡按使朱庆澜在省城创办黑龙江女子教养院,以刘
宗,学问确有本源,闺门奉为楷模”而聘请出任首任院长。刘
拟“博爱笃敬”为院训,请朱庆澜亲笔书写,悬于院中。她对建院的各项事务,从筹办、聘请
教员、编制经费、教学、卫生医疗到制定规章、招收学生、设备管理等无不亲自过问。为了培
养学生自立能力,还规定“每膳,年长者做饭,年幼者添柴,饭后各洗碗筷。一针一线,必存
于一定处所”,显示了她的良苦用心和母亲般的慈爱。她一贯提倡勤俭,而且身体力行。她为
节省院中经费,自捐书桌、风琴等物。建院时缺少图书,便将家中1000册藏书献给教养院,供
学生阅读。她在办学中主张“对教员,取终身教育主义;对学习,取儿童国有主义;对设备,
取朴实紧固主义;对经费,取基本财产主义;对学生,取民生日用主 义;对游艺,取藏修息
游主义;对临时,取事先预防主义;对未来,取切实进行主义”。刘
为教养院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