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 男
厉 男
厉男 (1916~1983),原名厉方学,黑龙江呼兰县人。1923年始读私塾,后入呼兰县模范
小学读书。1928年,入齐齐哈尔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读书。1930年,考入北平私立民锋中学。翌
年,转回黑龙江省第一中学读书。“九一八”事变后,齐齐哈尔沦陷,他暂回呼兰县。1933年
春,他复至齐齐哈尔,就学于黑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在校中,与宫洗尘、刘永军教师(均
是中共党员)多有接触,开始对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有所了解,并阅读进步书籍,渴望参加抗
日救亡斗争。1934年,厉男考入北平东北复光中学读高中。当时,关内学生抗日救亡运动高涨,
班里姓盂的同学被捕,他积极组织营救。同年秋,他考入东北交流职业学校。在进步教师和
同学的帮助下,思想觉悟日益提高,后被列入国民党当局的黑名单。1935年7月,他被迫离京,
到日本广岛高等师范学校学习。1936年8月回国,在北平找到孟述先、于毅夫等共产党员,立
即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同年12月,经于毅夫介绍,到陕西洛川镇参加红二十七军,后到延安
红军大学学习。1937年4月,加人中国共产党。“七七”事变爆发后,他被派到山西五台县工
作,历任河北省委政治交通、晋察冀军区第三地委书记、北方局党校教育长、北方局地工部副
部长兼晋察冀军区敌工部部长、政工部部长、晋察冀军区游击军政治部主任等职。
抗日战争胜利后,厉男奉调到东北,中共中央东北局派他到沈阳参予接收日伪政权工作。
同年11月,他与于毅夫、刘锡五、朱光等被派到齐齐哈尔市组建嫩江省政府,任自卫处处长兼
公安总队队长和政委。他遵照东北局指示,查清国民党东北挺进军第三师的地下建军活动,捕
获了师长马川越等人,摧毁了国民党在齐齐哈尔的地下武装。同年12月30日,嫩江省党政机关
暂时撤至甘南县。厉男将省政府警卫队、省会公安局警卫连、省公安处、警卫连建成嫩江军区
警备二旅,他兼副旅长,在龙江、讷河、碾子山一带发动群众,开展剿匪肃特斗争,指挥歼灭
国民党光复军、先遣军等反动武装的战斗。同时,还粉碎了公安总队副大队长白绍武的叛乱阴
谋。1946年4月,厉男率领公安部队参加解放齐齐哈尔市的战斗。同年7月,他任嫩江省公安处
长,领导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对伪满军警宪特、汉奸恶霸的搜捕工作。在复杂环境中,他审查处
理了3000多名战俘,对要案亲自查办。他贯彻专门机关、群众路线、行政管制三位一体的对敌
斗争方针,先后公审处决了国民党嫩江省保安军司令张伯藩,挺进军二旅旅长卢兴周,齐齐哈
尔市警察局侦缉队长袁大成,军统特务曲汉臣、姜玉、敖文奎,伪满齐齐哈尔市长张国栋,伪
满警察厅长刘允升等一批反革命分子。
1947年2月,厉男任黑嫩联合省委社会部副部长兼公安处副处长。他亲自领导对齐齐哈尔
天主教堂间谍案件的侦查工作。在侦查中,团结爱国教徒,经过1个多月日以继夜的工作,查
清国民党特务利用天主堂和外籍传教人员进行间谍活动全部罪证,将12名案犯全部逮捕。
省、市公安机关建立初期,厉男亲自抓队伍建设,加强对公安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
训练,宣传、学习党的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并制定“坚定、机警、刻苦、奉公”八字
公安人员作风和7条21款《保卫人员守则》、《看守所工作条例》、《审讯守则》等工作纪律
规则。1946~1948年,省公安处和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先后举办9期锄保人员训练班。厉男亲自
组织编写教材、教案,讲授马列主义基础理论和当时的政治形势、组织工作纪律,还讲授侦查、
审讯、采证、破案等业务知识。先后培训公安工作人员500余名,许多学员在训练班结业时
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48年10月,厉男奉调到沈阳工作,先后任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公安总队政委。1951年
后,任东北公安军副司令员,旅大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兼公安总队政委,旅大市检察院检察长、
副市长等职。1959年,被诬陷搞“反党宗派活动”,调任金州重型机械厂副厂长、棒槌岛修建
委员会主任、大连港务局副局长等。1965年,任广州海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文化大革命”
中,他遭受迫害,被捕监禁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厉男任湛江港务局副局长、局长。
1979年,彻底平反,任广州市委常委,分管政法工作。1981年,任广州市委顾问组副
组长,并当选为广州市第七、第八届人民代表。1983年7月,厉男在视察工作时,因心脏病猝
发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