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沙 涛

沙 涛




沙涛(1949~1983),回族,黑龙江鹤岗市人。祖籍江苏沐阳县。1965年初中毕业后,考入
齐齐哈尔市机械工业学校。1969年11月毕业,分配到齐齐哈尔建华机械厂八车间当工人。

沙涛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很快成了技术熟练的生产骨干。1973年,任八车间团支部第三小
组组长。他带领全组团员和青年,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被评为车间优秀团小组。1975年,沙
涛调厂宣传部工作,被选送到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学习17世纪中俄关系史,他与3名
学员共同撰写了论证清代“神威无敌大将军炮”在雅克萨战役中的作用的论文《雅克萨战争》。

1979年11月,沙涛自荐并经过政审,到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做书记员。因字写得不流利,
就买回字帖坚持苦练,提高了记录速度。同时,他利用业余时间,自修《政治经济学》、《哲
学》、《逻辑学》、《犯罪心理学》等基础理论知识,写下20余万字的心得笔记。任助理检察
员后,更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将自己出庭活动和旁听的内容记录下来,运用表格分析法,写出
3万字的《法庭辩论拾遗》,受到同志们的好评。沙涛十分注重向别人学习,一次徒步40多里
赶到梅里斯现场,旁听检察院李××办案。沙涛在勤奋学习和实践中,业务能力很快提高。1983
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他被派到“公、检、法”联合办公室工作。在办理李××强
奸案时,仅用20天就侦讯结案,受到市委领导表扬。在侦讯杀人犯毕学成案件时,他几经周密
勘察现场,核对口供,发现疑点,经过两轮突审,终于使毕学成供认自己为儿子顶罪的事实,
避免一起错案的发生。沙涛在检察院工作期间,1980、1981年连续被评为省市检察系统先进工
作者和市劳动模范、市“五讲四美”积极分子,记大功一次。1983年,被评为严打斗争积极分
子。

沙涛甘于奉献,助人为乐。他在《中国少年报》上看到福利基金会成立的消息,便主动寄
去10元钱,在汇款单附言栏上写道:“我是个普通的检察干部。寄上这微小的心意,愿祖国的
花朵万紫千红。”1981年除夕,沙涛邻居家因孩子燃放烟花,引发房顶起火。他发现后,立即
扑救,后火势渐大,仅靠个人力量扑灭不了大火。他又跑出3里地,找来消防队才将火扑灭。
1983年5月,北关小学2名学生在劳动湖边捞鱼,不慎掉入水中,正在高声呼救,被沙涛看见,
立即将他们救起。同年夏,沙涛领女儿到江边游泳,又在风浪中救起一个男孩。

沙涛不徇私情、大义灭亲的精神更为可贵。1979年3月,沙涛的弟弟沙丹从鹤岗少管所逃
至齐齐哈尔市,企图在沙涛家藏身。沙涛主动与派出所联系,让少管所派人把沙丹带回。1983
年3月7日,沙丹行凶杀人后又逃至沙涛家。沙涛得知情况后,以理智战胜亲情,将写着“沙丹
是个凶犯,告诉厂保卫科”的纸条递给妻子。

第二天一早,建华机械厂保卫科将沙丹捉拿归案。后经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判处
沙丹死刑。法院打电话征求沙涛的意见,沙涛答复说:“我知道沙丹死刑的消息就可以了,以
后由我告诉我父亲,沙丹的尸体交当地医疗部门作为医学解剖用吧……”事后,他将弟弟逃跑
和处决的经过向检察院党组如实作了汇报。

沙涛时刻想着人民的利益,他在1970年9月2日日记中写道:“我个人的生命好比大海中一
滴水,是十分渺小的,千百万人的生命才是宝贵的,如果我能为人民的利益牺牲自己的生命,
那是最大的幸福。”1983年11月7日,沙涛路过西虹桥,猛然听到湖中有呼救声,便毫不犹豫
地向刚刚结冻的湖心奔去。正在营救自己儿子的杨老汉惊呼:“不行啊,危险!”他说了句:
“没关系!”就加劲冲向危区。他从冰水中救起1个青年,紧接着又去救另外2人,不幸坠入冰
窟。他拼力搏击爬上冰面,在光洁如镜的冰面上爬着前进。全身已被冰水浸透,冻成冰人,仍
奋力爬行。突然湖面冰层塌陷,使他随势沉落在刺骨的冰水中。他用尽全身力量与冰水搏击,
一次、二次、三次……沉下去浮上来,终于精疲力竭,四肢麻木了。上身依托在冰面上,下身
浸泡在冰冷的湖水中。他高呼:“快!快!到派出所找人,拉木板来……”当人们找到小船时,
沙涛浑身被冻僵渐渐地沉没在湖水之中,光荣地牺牲了。

沙涛以英雄壮举实现了他的诺言,赢得人们的崇敬和怀念。198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
准他为革命烈士,民政部颁发了《革命烈士证书》。1984年1月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追认他为
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他“雷锋式检察干部”光荣称号。齐齐哈尔
市人民政府在嫩江江畔修建了塑有沙涛雕像的烈士纪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