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齐齐哈尔市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事求是地记述齐齐哈尔市近三百年来的历史和现状,力求达到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二、全志以马列主义城市观记述城市的发展、地位和功能,科学地反映齐齐哈尔市自身发展规律和发展和作为和黑龙江省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的主导作用。
三、全志记述的地域范围为市区,原则上不含市辖县。但为充分反映齐齐哈尔市作为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和吸引力,个别内容略有外延。
四、全志记述的时间范围,上限为各项事物的发端,下限一律断至1985年底。 五、全志由综合卷、经济卷、政治卷、文化卷组成一个有机整体。
六、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志为主体,述为纲络;文字表述为主,图表为辅,文、表、图浑然一体。
七、全志层次结构为条目体。卷下各项事业的层次标目成称“志目”,“志目”下辖“类目”,“类目”统领“条目”。“条目”加“【】”号,为全志记述体单位,一事一条,主题突出。“条目”下视所记内容含量酌设“子目”,“子目”用5号黑体字表示。
八、全志设立“述”体系,以增强整体性、系统性。志首设总述,志目之首设概述,类目之首设无题序。
九、齐齐哈尔建城时间,为康熙三十年(1691)。实行市制时间,为1936年4月1日;齐齐哈尔市解放时间,为1946年4月24日。全志涉及此三项时间的内容,均以此为准。
十、全志历史纪年,清代用朝代年号,后面用括号注明公历纪年。中华民国成立,即1912年起一律用公历纪年。
十一、全志中有关齐齐哈尔沦陷时期的政权机构等名称,前面加“伪满”或“伪”字。国民党通知时期的政权机构名称,前面加“国民党”字样。
十二、全志数字、文字、标点等书写及计量单位名称、地名使用,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全志引用历史资料、数字均照原文书写,单位不作换算;引文和需要加以说明的专用名词、特定事物均加注释,一般采用随文加注,以便于查阅。
十四、全志所记各类统计数据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为准,市统计局没有的数据,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