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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年(乾隆三年)

1738年(乾隆三年)


  4月4日(二月十六日) 清廷因前设理事通判只主管齐齐哈尔1处旗民的诉
讼事件,所以将通判改为主事,在将军衙门理刑司内办事。又为加强对财赋的收支审核,
增设银库主事1人、笔帖式2人。
  4月30日(三月十二日)  黑龙江将军额尔图奏准,凡来齐齐哈尔贩卖农器铁货的
商人,只准从法库边门(即今辽宁省法库县)1处出入,来时要先到盛京兵部请给印票,
经缴验后换给文票,到齐齐哈尔后,还要经黑龙江将军衙门查核,如无文票,照例论罪。
  7月6日(五月二十日) 清廷调黑龙江将军额尔图为盛京将军,盛京将军博第为黑龙
江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