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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年(乾隆四年)

1739年(乾隆四年)


  11月15日(十月十五日) 黑龙江将军博第据前将军额尔图所请奏准,齐齐
哈尔等处征收米粮,自乾隆四年起,停止尖量(量米高出于斛为尖量。斛是量器名,亦
是容量单位。),照例每石(10斗为1石)征耗3升存贮,按年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