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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


  12月10日(十二月初一日)齐齐哈尔入秋后阴雨连绵,嫩江江水漫溢,
经黑龙江将军棍楚克策楞奏准,齐齐哈尔城收割四五分之养育兵、屯丁等应交粮赋,
以全额之半入仓收贮,余者可变价售卖。收割三分有零者可予免除。所欠接济口粮、
银两,可暂缓一年,于下年秋收后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