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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婚姻


1982年,市区人口中未婚、有配偶人口分别占15岁以上人口的31.8%和62.7%。丧偶
和离婚人口分别占5.1%和0.4%。
1982年齐齐哈尔市区婚姻状况表(见附表)




1982年,市区15岁以上未婚人口280782人,占15岁以上人口 31.8%。其中男性
未婚人口151 875人,占15岁以上男性人口34.1%;女性未婚人口 128907人,占
15岁以上女性人口 29.5%。15~19岁未婚人口占该年龄组99.04%;20~24岁
未婚人口占该年龄组人口 69.7%;25~29岁未婚人口占该年龄组14.2%;30~
34岁未婚人口占该年龄组2.6%。未婚人口因年龄逐渐升高而减少,比重也随之
降低。50岁以上人口不婚(通常指50岁以上人门未婚者视为不婚)率为O.75%,,
其中男性为1.33%,女性为0.05%。未婚人口的性别比例为117.8,各年龄组
男女性别比例是男性高于女性。但因男性平均预期寿命低于女性,所以72岁以上
人口中,女性多于男性。
市区未婚人口中27~29岁未婚人口(大龄未婚青年)5 522人,其中男性3 255
人,女性2267人,分别占27~29岁未婚人口58.9%和41.1%,性别比例为1.44:
l。27、28、29岁未婚人口,分别占各自年龄组人口10.5%、6.0%和4.5%。
未婚人口中,农村男性未婚大龄人口数量高于女性,而城市则有所不同。1982年
梅里斯区有27~29岁未婚人口392人,其中男性343人、女性49人,分别占该年龄
组87.5%和12.5%,性别比为7:1。其中27岁未婚人口性别比为5.75:1,28
岁为7.75:1,29岁为9.88:1。龙沙区有27~29岁未婚人口1221人,其中男性
676人、女性545人,分别占该年龄组的55.3%和44.7%,性别比1.24:1。其
中27岁未婚人口性别比为1.28:1,28岁为1.29:1,29岁为1.09:1。未婚大
龄人口的形成有诸多因素,主要是大龄未婚人口多是由于择偶条件过高,以及城
乡地域、职业、文化程度差异等原因。另外,还有社会上实际存在的男女传统结
婚年龄差(男大于女),使未婚女方对男方的年龄选择受到限制。
1982年齐齐哈尔市区各年龄组未婚人口情况表(见附表)


1982年,市区有配偶人口552 718人,占15岁以上人口62.7%。其中男性有配
偶人口275 150人,女性有配偶人口277 568人,各占15岁以卜男性和女性人口
61.8%和63.6%。女性有配偶人口,高于男性有配偶人口1.8个百分点。其
原因是,女性初婚年龄低于男性,其次是女性离婚或丧偶后的再婚率也高于男
性。
有配偶的人口年龄结构,15~19岁有配偶人口(包括未办结婚手续结婚的人
口)1 588人,占该年龄组人口的0.96%。其中男性272人,女性1 316人,分
别占该年龄组人口0.032%和1.6%。20~24岁有配偶人口占该年龄组人口30.2
%;25~29岁有配偶人口占85.3%;30~34岁有配偶人口占 3%;35~39
岁有配偶人口占97%,为有配偶人口的最高峰值。50岁以上有配偶人口呈逐渐
下降趋势,50~59岁有配偶人口占该年龄组人口的88.1%;60~79岁有配偶
人口占58.8%;80岁以上有配偶人口占22.2%。
有配偶人口的性别比重,15~19岁和20~24岁两个年龄组人口中,女性有
配偶人口,分别高于男性有配偶人口1.28和16.2个百分点。产生这种差异主
要是,《婚姻法》规定女性结婚年龄比男性提前二年。25~49岁各年龄组人口
中,30岁以下绝大多数已结婚,其性别比重比较均衡。
1982年齐齐哈尔市区按人口年龄分组的有配偶人口表(见附表)


1982年,市区丧偶人口44940人,占15岁以上人口5.1%,比全省平均5.62%
低0.52个百分点。其中,男性丧偶人口16 570人,占15岁以上男性人口3.72%,
比全省平均4.79%低1.07个百分点;女性丧偶人口28 370人,占15岁
以上女性人口6.5%,比全省平均6.49%高0.01个百分点。丧偶人口中,
15~49岁丧偶人口占该年龄组人口0.OOl%,50~59岁丧偶人口占该年龄组
人口10.8%,60~69岁占39.8%,80岁以上占77%。丧偶人口中15~19岁
年龄组的男女性各占50%,其它各年龄组女性丧偶人口均高于男性。农村丧
偶人口多于城市丧偶人口,市区丧偶人口占15岁以上人口的5.1%。梅里斯
区为6.32%,高于市区平均水平。
1982年齐齐哈尔市区按人口年龄分组的丧偶人口表(见附表)




1982年,市区离婚人口为3 442人,占15岁以上人口0.4%,比全省平均0.46%
低0.06个百分点。其中男性离婚人口1 947人,占15岁以上男性人口0.44%,
比全省平均水平0.65%低0.21个百分点;女性离婚人口1 495人,占15岁以上
女性人口0.34%,比全省平均0.26%低0.08个百分点。离婚人口的性别和年
龄特点是,15~34岁女性离婚人口高于男性离婚人口,这主要是该年龄组女性结
婚人口高于男性结婚人口。35岁以上离婚人口是男性高于女性,这主要是男女双
方离婚后,女性再婚的机会高于男性。离婚人口中,农村离婚人口高于城市。1982
年,铁锋区离婚人口占该区15岁以上人口0.35%。其中男性为0.36%,女性为
0.34%,性别比为1.05:1。梅里斯区离婚人口占该区15岁以上人口0.43%。
其中男性为0.65%,女性为0.16%,性别比为4.66:1。
1985年,市区申请离婚人口2 354人,准予离婚人口1 016人。
1982年齐齐哈尔市区按人口年龄分组的离婚人口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