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人口控制
章下序
1953年,政务院指示卫生部帮助群众节育。1956年,成立齐齐哈尔市节
制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主管,并在一些重点单位的共产党员中开始
进行节育工作。到1957年,由于批判马寅初的“新人口论”,使刚开始的控制人口工
作陷于停顿状态。
1963年,齐齐哈尔市组建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同时,
在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北满钢厂等单位试点,组织培训技术骨干,在较大的医疗单位
开设计划生育门诊,动员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带头落实节育措施。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计划生育工作受到严重干扰。1971年,
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军管会、商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
齐齐哈尔市重新组建计划生育委员会(后改为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办事机构,使计划生
育工作逐步得以恢复。1973年,制订《齐齐哈尔市人口自然增长“四五”期间规划设
想》,把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纳入国民经济计划,控制了人口连续多年过高增长的势头。
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1年的19.31‰下降到1975年的9.95‰,提前完成“四五”人
口控制计划。
到1979年,市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为8.58‰,提前一年实现国家下达的“五
五”期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10‰以下的要求。
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1962年人口生育高峰中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育期,新的
人口生育高峰势将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市委、市政府认真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控
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和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
组、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黑龙江省委一系列指示,控制了人口生育。1985年,人口
自然增长率为7.19‰,较好地完成“六五”期间人口控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