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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工作机构

民族事务工作机构


1955年5月,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设立齐齐哈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管理
全市民族事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1959年12月,市宗教事务处与市民族事务委61会合并为巾民族宗教事务局。负
责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文化大革命”时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撤销。
1979年6月,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恢复。至1985年1月,齐齐哈尔市与嫩江地区民
族事务工作机构合并,称齐齐哈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宣传、贯彻党的各项
民族政策,扶持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民族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