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事务工作
民族事务工作
1955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开始负责全市民族事务工作。1959年,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展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参政议政,培养
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同年国
庆节前夕,推选吴信宝(达斡尔)、关鹏洲(满)、特格喜宝音(蒙)、马正裕(回)4人,
赴北京参加国庆10周年观礼活动。11月,组织有达斡尔族、满族、朝鲜族、蒙古族、
回族等少数民族干部参加的学习参观团赴北京参观学习。至1965年5月,向省、市党
校及行政干部学校选送20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学习深造。
从1957年下半年起,民族工作出现“左”的错误。违背经济规律和脱离少数民族
实际指挥生产,混淆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的界限,致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受到损
失,干部、群众受到伤害。尤其在反右派斗争中,错误地将卜林等达斡尔族干部打成“反
党集团”,将蒙古族知名人士业喜扎布定为“右派分子”。1962年8月,全市召开民族
工作会议,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调整了民族关系,检查纠正了民族工作上的错误倾向。
“文化大革命”中,民族事务工作停止。
1979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恢复民族事务工作。同年8月,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
员会主任金浪白(回)来齐作了民族政策方面的专场报告,使1 400多名市直党政机关干
部受到马列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再教育。同年,对“卜林反党集团”案件和
“内人党”案件进行平反改正工作。先后为20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落实
了民族政策。1981年初,又对“两案”遗留问题进行复查处理,较妥善地解决所涉及
人员的工作生活安置、疾病治疗、子女就业等问题。同年6月,组织民族政策检查团,
先后赴梅里斯、富拉尔基、建华3个区的5个公社、7个生产大队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
况。检查后,为回族、朝鲜族、达斡尔族解决粮油特殊供应问题,为回族解决牛羊肉供
应和职工伙食补贴及市区内增设清真饮食服务网点问题。
1981年秋,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农林办共同召开少数民族集中的公社负责人座谈
会,专题讨论研究少数民族社队的经济发展问题。12月,对少数民族社队的生产情况
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积极开展扶贫工作,经过协调减免少数民族生
产队166.9万公斤粮食征购任务,减免13.8万元农业税,积极开展扶贫工作。1983
年3月.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讨沦研究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问题。会后,市民族
事务委员会协同有关部门对富拉尔基、梅里斯区的20多个贫困队进行调查,当即解决
籽种、口粮、贷款等问题。从地区民族补助费中拨出3.62万元,解决11个贫困队的
耕畜、资金不足问题。1973—1983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下拨 76.8万元民族地区补
助费,扶持少数民族聚居的生产队,购买农机具和发展畜牧业。1984年,又下拨少数
民族发展资金29万元,以无息贷款形式重点投放给梅里斯、富拉尔基、建华3个区的
少数民族聚居村用于发展生产。1985年春,下拨4万元,解决少数民族的奶牛饲草问
题。1980~1985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投放民族教育事业费58.6万元,用于学校危
房维修、教学设备购置及民族小学师资培训等;扶助文化事业费7.4万元,用于民族
乡镇的文化馆(站)和民族村的文化建设;投放医疗卫生事业费4.8万元,帮助民族村建
设卫生所。
此外,从1980年起,先后多次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民族学院、省民族干部学
院及省委党校学习。先后推荐和安排南景元、卜林等10余名少数民族干部为国家、省、
市人大代表,有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了市、区两级人大、政协的副主任、副主席及区政
府副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