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满族
章下序
清康熙年间,满族人陆续迁入齐齐哈尔地区,其中主要是驻防齐齐哈尔
城的满洲八旗兵丁及其后裔,分布于城外,自成村落,即今昂昂溪区、铁锋区、
梅里斯区所辖的满族聚居村前身。
清初,齐齐哈尔满族人过着“出则为兵,入则为民”、“无事耕猎,有事征调”的
生活。满洲八旗兵和家眷享受清廷“粮饷制度”的各项待遇,领取钱粮维持生活。同
时,被束缚在八旗制度下,无人身自由。经济上,逐渐形成以农为主,农、牧、林、
渔、猎等结合的经济结构。民国及日伪时期,满族人民深受压迫和苛捐杂税的盘剥,
有60~70%的农户变成赤贫户。
齐齐哈尔市解放后,满族人民获得新生,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进入80年代,满
族聚居村人均收入达到500元以上。政治上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历届人大代表和政协
委员中均有满族代表。
满族有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有独特的民族习俗。有“四合院,口袋房,“卍字炕”
的居住特点;有男穿马蹄袖袍褂,女着旗袍,足登高底花鞋的民族服饰;有“腰铃舞”、
“莽势舞”等传统歌舞;有赛马、摔跤、打珍珠球等传统体育;有禁食狗肉,不准坐
西炕等禁忌。
1982年,市区有满族31 964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42.8%,是少数民族中人口
最多的民族。1985年,有1 988名满族干部工作在全市各个岗位上,其中地(市)级5
人,县(处)级80人,科级3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