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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

林甸县


林甸县位于齐齐哈尔市东南。东与依安、明水、青岗县接壤,南与大庆市、
安达市交界,西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齐齐哈尔市区为邻,北与富裕县相
连。地理位置北纬46°44′~47°29′,东经124°18′~125°21′。全县总
面积3 746平方公里(约合55万亩)。现有耕地129万亩,草地218万亩,水域5.2
万亩,林地33万亩,苇塘28.9万亩。
林甸县辖境,约3000年前为秽貊族打鱼、狩猎之地。秦汉时期,为夫余国
辖地,辽代划归东营管辖,金代为蒲峪路管辖,元代隶属蒲峪路屯田万户府,
明初划归为苏温河卫。清初,划为杜尔伯特旗贝子属地。后来,逐渐有部分蒙
古族牧民来此放牧。咸丰末年,清廷在黑龙江始出放荒地,林甸境内才有人定
居。光绪三十一年(1905),归安达厅管辖,并放荒招垦。1912年,设东集镇稽
垦局,继续出放余荒。1914年,改为林甸设治局,归龙江道尹公署管辖。1917
年,定为林甸县。1929年,撤销龙江道尹公署,林甸县直隶于黑龙江省公署。
1946年3月22日,林甸县解放,隶属嫩江省第一专署。1947年,归属于黑龙江
省。1954年,划归黑龙江省嫩江地区专署管辖。1960年4月,划归齐齐哈尔市。
1%1年,复归嫩江地区。1985年1月,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
林甸县辖2个镇8个乡,130个村,531个自然屯,6个农林牧场。
1985年,全县总人口23.31万人,每平方公里62人。有汉、回、满、蒙古、
朝鲜、达斡尔、锡伯、藏、壮等9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县人口
的0.82%。
林甸县境内地势平坦,属典型的平原地区。由于海拔低(143~170米)、高
差小(坡降为1/3000),较四邻各县略低,呈盘碟状。地处北温带,因靠近蒙
古高原,故受蒙古高气压影响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季节风强。春季大风且干旱,
夏季酷热多东南风,夏秋之际则降雨连绵,冬季漫长多雪且多西北风,四季温差较大。全年
平均温度2.5℃,年平均降水量528.9毫米,年日照数为2635.4小时,无霜期为
110~130天。历年来,春早、夏涝、秋早霜,常威胁着农作物生长。境内无高山
和天然森林。双阳河自县东北境流入,长约65公里,经两大堤坝分别流人黑鱼泡
和九道沟子,干旱时断流,大雨时则易泛滥成灾。乌裕尔河在县西北境内流过,
长约12.5公里,下游漫散成九道沟子,泡沼较多,形成大面积沼泽地,盛产芦苇
和鲤鱼、鲫鱼,年产芦苇4425万公斤,为全省芦苇主要产区之一。有鸟类181种,
著名珍禽丹顶鹤和大批水禽栖息在这里。
全县绝大部分耕地为黑钙土,占耕地总面积的94.7%,其余为沼泽土草甸土、
碱土、盐土、风砂土。县境边沿处多碱沟,是全省含碱主产区之一。境内草原辽
阔,草质优良,载畜量可达30万只羊单位。有野生药材数十种,以防风、黄芪、
龙胆草等为最,是发展农牧副业的理想地方。
1931年“九—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强占东北三省。全县人民组织抗日义
勇军,反满抗日。1932年6月27日,抗日义勇军攻占县城,俘虏伪县长和骑兵分队
长,给敌伪势力以沉重打击。日本侵略军侵占林甸县后,血腥镇压一切反抗力量,
实行一系列法西斯高压政策:抓思想犯、抓劳工、要国兵、要出荷粮、要军用物
资.对粮食施行配给,对物资物价施行统制等等。并强行征用6.7万余垧土地(其
中有近6 000垧耕地)为开拓地,大批进驻开拓团,使县内农工商业受到严重摧残。
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后,苏联红军出兵东北,9月13日进驻林甸县城,彻
底解除敌伪武装,驱逐日本侵略者出境。当时,县内国民党残余勾结敌伪残余势
力乘机活动,各村土匪也先后拉起“绺子”.地方治安混乱。1946年齐,东北民
主联军七师十九旅一部一举击溃驻林甸县国民党光复军和保安队,解放了林甸县。
为了建设巩固的根据地,嫩江第一军分区和嫩江第一专署没在林甸县城,协助林
甸县成立民主政府,建立人民武装,对土匪进行彻底清剿。
解放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反奸清霸、减租减息和土地
改革,翻身做了主人。在支援解放战争,全县人民积极参军参战,出担架,送军
鞋,交公粮,捐献钱物和各种物资,慰问军属,为解放全中国做出了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1978年以后,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较快。1985年,全县社会总产值为2.19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75亿元,人均产
值729元,国民收入9 728万元。林甸以农业为主,主要作物有玉米、小麦、谷子、
高粱、大豆、甜菜、向日葵等。为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县委、县政府一方面对
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不断进行探索,另方面集中力量进行大规模的农
田水利基本建设,达到旱能灌、涝能排;对农机、化肥、电力等方面大量投资;
积极推广改良土壤、培育良种、高温造肥等新技术,以确保粮食高产、稳产。1958
年,全县人民公社化后,由于各项事业安排比例失调,粮食逐年减产。1960年,
全县粮食产量不及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时期,发生严重粮荒。1962年,贯彻中央“调
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农业形势逐渐好转。1975年,全县粮豆总产量
达1.32亿公斤,是历史上产粮最多的一年。1980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农业体制改革,在部分社、队试行各种专业承包责任制,
取得好的效果。1983年,全县普遍实行以户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大
大提高。全县粮、薯、豆产量逐年增加。1985年.虽遭受严重涝灾,但粮食总产
量仍达到8 846万公斤,大豆总产量达1.38万吨,薯类总产量达4745吨。交售商
品粮3 300万公斤。
随着农业的发展,全县畜牧业继续发展。1976年春,省确定林甸县为农牧县,
列为国家商品牛基地。1984年12月,省确定为畜牧县,每年向国家供应大量肉、
乳、蛋、毛皮等。1985年,全县大牲畜达5.12万头,其中役畜3.19万头,为全
县畜牧业发展最好的一年。牛的发展更为迅速,黄牛由1949年的1 563头发展到3
602头,奶牛由1952年的57头发展到8088头。另外,全县养羊12.56万只,养猪7.04
万头,养禽50.11万只,全县向国家出售牛肉177.2吨,羊肉64.8吨,猪肉1 026
吨,家禽148150只,乳类8206吨,禽蛋1 693吨,羊毛378吨,部分农户养兔、养
貉、养蜂、养蚕、养鹿等也有一定发展。此外,在靠近东升水库、池塘等处养鱼
业也较发达,全县成鱼养殖面积8 300亩,有200户养鱼专业户,年捕鱼量达996
吨。1985年,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 055混合台,小四轮拖拉机1 439台,配套农机
具拥有量1 519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1 528台。
新中国成立前,全县的工业都是手工业作坊,设备简陋,工艺落后。新中国
成立后,县委、县政府在积极发展地方国营工业(木工厂、皮革厂)同时,对私营
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走向合作化。1958年大办工业时,县、社、区共办
起348个工厂,由于资金、原料不足,设备、技术落后,经过调整,只保存24个工
厂。1970年后,县委、县政府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和地方资源情况,先后建立起
磷肥厂、电机厂、针织厂、糖厂、油厂、乳品厂、糖果厂等企业。1980年,县内
始有小型个体工厂。1985年,县内有国营工厂34个,手工业合作社38个,个体工
厂323个。32_~1k总产值达6948万元,有10种工业产品获市以上优质产品称号,其
中金骆驼牌百花水果糖被评为国家轻工业部的优质产品。县内乡镇工业企业也有
很大发展。1985年,有乡镇企业60个,产值达630万元。
林甸县属非铁路沿线区,公路交通历来被视为发展农工商业的命脉。新中国
成立后,县委、县政府先后调用大批民工、投人大量资金整修林泰、林依、林齐
以及林胜、林新、林庆等公路。1963年开始,陆续把杜林(即林泰线)、明海公路
改建为油渣路面,以这两条公路为骨干形成全县各乡间的公路网。1985年,全县
建成以林甸镇为中心的13条公路,与各乡镇相通,有6条公路通往相邻市、县。公
路总里程459公里(其中乡间公路203公里)。公、私营客货汽车达493辆,营运路线
有12条。为了改变县城昔日“无风三日土,下雨两脚泥”的面貌,对镇内街道进
行加宽加高,对主要街道铺设油渣路面。1985年,镇内道路总长3.96万延长米,
其中油渣路面7 150延长米。
全县商业经过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78年恢复部分个体商
业户,1984年进行商业体制改革,形成以国营商业、供销商业为主,集体商业、
个体商业、集市贸易、工厂产品自销并存的商品流通渠道,商品流通环节减少,
一个物资丰富、购销两旺的社会主义新市场正在不断发展。1985年,全县零售商
业网点1 520处,每万人拥有商业网点78个。营业人员5 244人。商业零售总
额达1.04亿元,全县6处农贸市场成交额340万元。
县委、县政府在抓好各企业基本工程建设同时,还对乡镇的供电、供水、环
境保护、绿化街道等进行大量投资,不断改善管理。1958年,建立起林甸县发电
厂。1967年、1976年先后架设齐林、萨林两条供电线路,基本保证乡镇用电。镇
内地表水污染严重且多氟少钙。1976年,国家投资95万元,在镇内建起自来水塔
一座,从深井(深达100米)汲取地下水,供居民饮用,日供水能力0.3万吨。农
村有16个乡镇部分居民也饮用自来水。1973年,县镇内居民和部分企业以大庆的
落地原油为燃料,严重污染居民生活环境,加之县内各企业排放出的废气、废水、
废渣,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农田作物生长。1977年,县政府专设机构具体管理“三
废”工作。1985年,将镇内主要街道的老树、病树全部伐掉,重新栽植柳树和杨
树。全年共植树90 533株。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全县卫生、文化、教育、广播等事业也有很大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县政府根据全县缺医少药和传染病、地方病严重的特点,
积极改革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增加医疗设备。1958年,全县实现有医
有药,能防能治的三级医疗预防卫生保健网。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贯彻“以预防
为主”方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天花、鼠疫杜绝,其它传染病也都得到
预防接种和医治。影响全县人民身心健康的4种地方病—克山病、地甲病、大骨
节病、氟中毒,经过改善环境卫生、改变水质、药物治疗,基本得到控制。1974
年起,开始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速
度。全县人口增长率由1970年的35‰降到1985年的7‰。1985年,全县有县级医
院2处、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干部疗养院、结核病防治所各1处。乡镇卫
生所10,各种门诊所15个,个体诊所11个。
1985年,全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书店、影剧院各1处,农村文化站10处、电
影管理站6处、电影院6处、电影放映队63个。县广播站1处、农村广播站9处,入
户广播喇叭3.51万个。有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八一一台在该县黎明乡
建成电视塔(高92米)1座,县内居民不仅能收中央、省、市、县的广播,还可看
到电视,丰富了人民文化生活。
1985年,全县有普通中学15所,其中有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各1所;小学141
所、教学点122个,在校学生4.8万人,教职工2 43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7.3
%、巩固率为91.8%。乡镇还办起农职中学9所,其中有8所附设在普通中学内。
另外,还有县办聋哑学校、技工学校、卫生学校各1所。
1985年,全县职工人均工资848元;农民人均收入241元。城乡储蓄存款2 129
万元。城乡人民社会商品购买力达8 619.9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69
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