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 大兴安岭地区有满、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回、赫哲、锡伯、柯
尔克孜、土家、侗、朝鲜、壮等21个少数民族,人口20 813人,占全区总人口4.12%。鄂伦春
族系世居民族,主要居住塔河县十八站和呼玛县白银纳两个鄂伦春族乡,人口1027人。其它少
数民族大多数是1964年开发大兴安岭以后陆续迁入。
全区有少数民族省人大代表4名;有少数民族县级人大代表74名;有少数民族省政协委员
3名;有少数民族县级政协委员67名。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中,分别有1名鄂伦春族代表、
委员。
现有少数民族干部1036名,其中地级3名,处级42名,科级991名。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