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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鄂伦春五路

二十七、鄂伦春五路



  鄂伦春族的族称,始于清崇德五年三月丑(1640年4月28日),以“俄尔吞”出现,清康熙
年间的上谕和奏折称“俄罗春”、“俄乐春”、“俄伦春”,均为同音异写。此后的文献写为
“鄂伦春”,新中国成立后自定族名鄂伦春。“俄伦春名,即使鹿之故”。鄂伦春人称山岭为
“奥伦”,“奥伦”与“鄂伦”,两音基本相同。鄂伦春族为古室韦遗裔,元称“林中百姓”,
明称“北山野人”,清初称“树中人”。主要分布在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石勒喀河、
黑龙江、精奇里江(结雅河)、牛满河(布列亚河)、恒滚河(阿姆贡河)流域以及库页岛广大地区,
世代习惯游动渔猎,不事耕种,择野而居,故清末民初又有汉族人称其族与人为“棲林”(栖林)。

  十七世纪四十年代,沙皇俄国开始侵略黑龙江流域广大地区。鄂伦春等族人备受残酷侵掠,
在长期抗俄斗争和艰苦生活条件下,族众急速锐减。清康熙年间迁移到黑龙江南岸大小兴安岭
地区,分别在五个地区过着游猎生活。迁到呼玛河流域的自称库玛尔千(浅);迁到逊河、沾河
和嘉荫河等地的自称毕拉尔千(浅);迁到阿里河流域的自称阿里千(浅);迁到多布库尔河流域
的自称多布库尔千(浅);迁到托河流域的自称托河千(浅),清朝政府对其游猎活动区和族众称
之为“路”。以阿里河为中心的为阿里路;以多布库尔河为中心的为多布库尔路,后来两路合
为一路;以托河为中心的为托河路;以呼玛(库玛)河流域为中心的为库玛尔路。

  清康熙三十年(1691年),清政府组建了布特哈八旗,将鄂伦春族猎民正式编入八旗。编入
八旗的称“摩凌阿(骑马的)鄂伦春”;散居山林以捕貂为役的猎民称“雅发罕(步行的)鄂伦
春”。“摩凌阿鄂伦春”是受布特哈总管衙门指挥调遣,进行征战的士兵;“雅发罕鄂伦春”
为猎民,由布特哈总管衙门派遣“安达”(官名)统治,每年进山向猎民征收貂皮等猎品为税贡。
清同治十年(1871年),将鄂伦春人按居住的河流编为五路八佐。居住在库玛尔河流域的属库玛
尔路,下设三佐;阿力(里)河流域属阿力(里)路、多布库尔河流域属多布库尔路,下设一佐;
托河流域属托河路,下设一佐;毕拉尔河流域属毕拉尔路,下设二佐,各佐设佐领一名。各路
虽设佐领,均无俸饷,凡事仍受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安达”管辖。

  鄂伦春族逐渐定居后,阿里、多布库尔路鄂伦春族,游猎于奎勒河及其支流库都奇、小奎
勒河、沃勒河、查巴奇等处,定居在乌鲁布铁;游猎于多布库尔河及其支流翠风(峰)、大扬气、
小扬气、十八站以西等地,定居在朝阳;甘河及其支流克一河、吉文河、英阿河以南和莫力格、
奇格拉尼等地,定居在讷尔克气,后因铁路占地迁往乌鲁布铁;库玛尔路鄂伦春,一部分游猎
于盘古河、额木尔河、老潮河一带,定居于十八站。一部分游猎于呼玛河、塔河、倭勒根河、
宽河一带,定居于白银纳。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