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清军巡边制度
二十八、清军巡边制度
雅克萨战争后,引起清政府对固土实边的重视,一面设城置戍开驿驻站;一面派兵查巡边
境。清政府根据《中俄尼布楚条约》划定的界线对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国土,实行严格的
巡边制度,“察视东岸沙草有无牧痕,防侵界也”。规定“远三近一”,卜魁(奎)以北黑龙江
以南每年定巡一次,黑龙江以北和外兴安岭地区“三年亦至河源兴堪山(即外兴安岭)巡查一
次”。巡边时间定为每年六月(旧历)“往返各五六十日”。巡边制度从康熙年间创制定立,经
雍正和乾隆盛世时期日臻完善。
执行巡查任务的官兵,每年五月由齐齐哈尔、墨尔根、瑷珲三城副都统,各派协领1员,
佐领和骁骑校2员,兵丁240名,分三路前往额尔古纳河和格尔必齐河与外兴安岭一带进行巡边。
第一路自“卜魁(齐齐哈尔)往者,渡诺尼江(嫩江),指西北,过特尔姑尔峰(特尔根山), 兴
安岭、涉希尼喀河(今锡尼克河),开拉里(海拉尔河)、伊木(伊本,即伊敏河)等河”,至楚尔
海图河,立帐巡守。这一带“草路弥漫,无辙迹辨方,而行刳大树皮,以识归路”;第二路自
“墨尔根(今嫩江县)往者,亦渡诺尼江,西北过兴安岭,盘旋层嶂中,其路径为易识”。至墨
尔勒克河,立帐巡守;第三路自“瑷珲(黑龙江城)往者,从黑龙江溯舟,北上折而西,过雅克
萨城矿墟”经额尔古纳河口,直抵格尔必齐河口“东岸界碑处”,分别在这两条河口界碑处,
立帐巡守。外兴安岭一带由布特哈总管负责巡查,“打牲总管每年派章京、骁骑校、兵丁,六
月由水路与捕貂人同至托克、英肯两河口及鄂勒(牛满河上源)、西里木第(西林木迪)两河间遍
查,回报总管,转报将军”;“三年派副总管、佐领、骁骑校,于冰解后,由水路至河源兴堪
山(即外兴安岭)巡查一次,回时呈报。”
乾隆三十年(1765年)记载外兴安岭巡边有四条路线,一路由黑龙江至格尔必齐河,再由该
河口北上至外兴安岭;一路由黑龙江进精奇里江,然后由江北上至托克河,再由该河口北上至
外兴安岭;一路由精奇里江入西林木迪河,再经英肯河至外兴安岭;一路由牛满河进西林木迪
河,再经默勒河至外兴安岭。《中俄瑷珲条约》签订以后,中国领土大片丧失,中俄边境以黑
龙江水道为界,巡边重点改为江界。
巡边路线,里程遥远,自然条件实为艰难。以齐齐哈尔城为起点和以墨尔根城为起点的两
条路线,沿途所经之地,“松柞数十,高穷目力。穿林而行,午不见日,石色斑驳”,行路维
艰。从黑龙江城(瑷珲城)溯江而上一路更为艰苦,路中“多蜢如蜂,其长径寸。天无风或雨后
更炽。行人尝虚庐帐以纳蜢,而宿于外。帚十数齐下,人始得餐”。“囊猴粮于树,归时取食
之。近颇为捕生者所窃,乃埋而识之。渡河伐树为筏,马逢水以渡。”
黑龙江清兵和布特哈各族旗佐兵,严格执行巡边任务。每一年或每三年,跋山涉水,历年
巡边官兵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风餐露宿,历尽千辛万苦,为了防止俄人越界,保卫祖国边境
安宁,必至外兴安岭之雅玛岭上(即西林木迪河河源英肯河发源地)鄂博处,用石头筑起封堆,
埋上刻有巡边官员姓名和所到日期的木牌,作为巡边官员往巡凭证记号,以备检验。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