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库玛尔路
三十、库玛尔路
清康熙三十年(1691年),黑龙江将军属下设布特哈总管,管辖从黑龙江北岸南迁到大兴安
岭的鄂伦春族等族人。鄂伦春族五路七佐中,渔猎在呼玛河与盘古河流域的称为库玛尔路,有
三佐551户(索伦部南迁时有一大部分滞留在江北,后成为俄罗斯国少数民族)。
清政府视库玛尔路为军队劲旅和貂皮贡品重要基地,征调充军十分频繁,征缴皮贡苛重。
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廷于呼伦贝尔设城驻防,从布特哈调兵3000名,其中鄂伦春旗佐兵
359人。光绪和宣统年间大征调达七次之多,征调人数少则数十人多至四五百人。清同治十年
(1871年),清政府对布特哈地区鄂伦春人进行编旗设佐整顿,各佐建置未变,合佐为旗。以路
代旗,路下设佐,各佐设佐领,无俸饷,凡事仍受布特哈总管衙门节制。
清光绪八年(1882年)六月,清政府于今嫩江县塔溪乡内设立兴安城总管衙门,额定驻兵
1000名,专辖鄂伦春牲丁和旗务。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清政府分设库玛尔路协领,专事管
理呼玛尔河和盘古河流域鄂伦春人,协领归瑷珲副都统管辖,协领衙署与瑷珲副都统合署办公。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建协领公署于瑷珲境内霍尔沁地方 (今黑河市瑷珲区张地营乡
小北屯南,近黑龙江边),不久被森林大火烧毁。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改革兵制,
撤旗佐兵制设巡防军和镇边军,协领内壮丁改为巡防马队,原旗佐制变为部落称呼。光绪、宣
统、民国年间,历任库玛尔路协领是巴彦扎禄、寿廉、郭恒玉、常庆、徐希廉。1922年 (民国
十一年) 于多三任协领军至1948年。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之乱”发生,沙俄血洗黑龙江地区,库玛尔路鄂伦春四
处逃难,一部分迁徙到黑龙江以北避难,多数成为俄罗斯国籍公民。民国初年民国政府采取各
项政策收抚境内外鄂伦春各部,至1916年(民国五年),库玛尔路共收抚458户,1924人, 编为
四旗八佐。镶黄旗头佐设盘古河,共59户205口;镶黄旗二佐设倭勒根河,共82户308口;正白
旗头佐设库玛尔河口,共58户238 13;正白旗二佐设宽河,共79户301 13;镶白旗头佐设别拉
河,共35户155口;镶白旗二佐设宏户图屯,共43户216口;正蓝旗头佐设喀尔通屯共69户318
口;正蓝旗二佐设迈海屯及逊河垦地,共35户163口。
民国初年,库玛尔路鄂伦春协领公署与黑河道合署办公,因鄂伦春人拒绝定居,仍旧以各
佐属地划分和管理鄂伦春族人。为巩固边防和维护社会治安,民国政府将男性青壮年编为山林
游击队。鄂伦春人因“近来林木砍伐殆尽,野牲日益见稀,以致居处寥落,生度困难”,“颠
沛流离,惨不忍睹”。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4月,库玛尔路鄂伦春改编为保卫团, 受呼玛县政府和协领公署双
重领导。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大兴安岭地区,日寇和满政权操纵库玛尔
路鄂伦春,将男性猎民编为山林游击队,胁迫打击中。国人民抗日武装力量,库玛尔路协领公
署名存实亡。1945年9月后,协领公署管理失控,政治武装土匪匪首篡夺了管理权。 1946年后,
库玛尔路鄂伦春族为各县管理,协领公署只实行松散型族务管理。 1948年1月23日,协领职务
移交黑河专员兼任。1953年,库玛尔路鄂民下山定居,协领公署撤销。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