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三十二、“楚勒罕”集市

三十二、“楚勒罕”集市



  明朝时期,生活在黑龙江以北的索伦部各族按明廷规定,定期南涉嫩江和松花江至官办的
集市开原马市和铁岭马市,向明王朝贡纳“打牲”品(猎物和名贵皮张),贡后的剩余物上市与
汉人和蒙古人易货交易,开原马市和铁岭马市史称“贡市”。向有散性易物交换习惯与传统的
索伦部人,除参加贡市交易外又经常西出额尔古纳河,至明属今俄罗斯尼布楚与蒙古族易货贸
易。尼布楚集市是民间贸易,史称“互市”。明末清初,清朝屡征“黑龙江地方”,沙俄入侵
黑龙江流域索伦部地区,索伦部人无法南下远市。在索伦部地区及周边自然形成雅克萨、乌里
苏、乌库尔、桂古达尔、托尔加等地民间贸易集市。集市多是各族头人住地,后成为名城名屯。
索伦部各族南迁黑龙江南岸和嫩江流域后,经贸中心也随政治、文化中心向新的游牧农牧地南
移。

  康熙二十四至三十一年(1685至1692年),今齐齐哈尔的“卜奎”设驿站建木城后,自然性
地发育成商品交换集市。出现了旅店酒馆,便利了商品贩运和互市。黑龙江地区西北部土特产
品汇集于此,外地贩运的生产生活用品运到齐齐哈尔就地销售或运销外地。清廷规定“布特哈
无问官兵散户,身足五尺者岁纳貂皮一张,定制也”。每年5月和9月在城西北40里的因沁屯举
办集会,号曰“楚勒罕”(汉译“盟会”),为纳贡与交易之期。参加“楚勒罕”盟会的有“旗
人”、达斡尔人、鄂伦春人、鄂温克人、汉族商人、蒙古族人,秋季成群结队的俄罗斯商人也
赴会,秋会为盛。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移会(市)于齐齐哈尔城中,称“北关集”。“楚勒
罕”是清政府由直接缴纳贡税改为定点定时选贡的方式,也是布特哈人与官方、汉商、蒙古等
民族进行交易的集市。“楚勒罕”期间,黑龙江将军首先选择布特哈人入贡貂皮,选定后将印
章盖在皮背存于库内,经驿站解送热河缴库。选剩之皮绕红签标记,谓之“玛克塔哈色”,译
意为“掷还之貂”,皆去其一爪,可出卖或易货。“如皮背无印而四爪全者,私货也。事于禁
例,人不敢买”。官员们时有营私舞弊,故意将上好貂皮定为等第不及,不问大小一概给银九
钱低价强买,布特哈人敢怒不敢言。

  瑷珲、墨尔根、布特哈等地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族老幼,承继易货互市传统,踊跃
参加“楚勒罕”盟会。除纳贡外,以皮张、鹿茸、鹿筋、干鱼、鱼骨、药材、牲畜、木材、山
货、桦皮制品等土特产,交换犁、铧、锅、刀具、马具等金属生产工具,以及粮、盐、马、牛、
火镰(火种)、丝绸、布匹、茶、糖等生活用品。 市盛之时“商贾移肆,皮货山积,牛马蔽野,
划沙为界,各部落驻其北,商贾官卒游人驻其南,中间设兵禁”,市场上布满了“撮罗子”和
“蒙古包”,使“楚勒罕”集市贸易兴隆盛大,远近闻名。至清嘉庆年间布特哈人可从“楚勒
罕”集市和汉族谙(安)达民间互市,易买到猎枪。火枪的使用创造了个体狩猎生产条件,集体
围猎生产开始衰退。

  “楚勒罕”交易促进了布特哈各族人民的经济、文化发展,加强了各族的交流,汉族物质
文化在布特哈地区产生深刻影响。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