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三十三、兴安城衙门

三十三、兴安城衙门



  向归布特哈总管衙门管辖统治,习积久居深山老林,不事耕作,以渔猎为生的鄂伦春人,
长期饱受清廷频繁征调参战之苦和布特哈衙门“谙达”(总管及其官吏)横征暴敛之艰,人口锐
减,族势转衰。为逃战避征深居简出,与世远隔,民族进化倒退,形同昔日“野人”之状。布
特哈“谙达”岁岁征貂逼贡,还奸诈地充当“包商”,以微物和小利愚弄诈取鄂人珍贵猎物与
皮张。

  布特哈衙门管辖之初,因黑龙江南北地广林莽,猎物尚丰。《中俄瑷珲条约》之后,山场
猎区狭小,猎物渐稀,生计日艰,不敷糊口。而“谙达”诈取变本加利,肆意欺凌,寝成寇仇
之势。一部分鄂伦春人对其屡屡反抗,一部分鄂伦春人背井离乡,逃往俄境,藉以资生。同治
十年(1871年),黑龙江将军衙门全力招抚鄂伦春族人,收于内兴安岭分为五路,又征选1000名
青壮鄂伦春兵,犒物赏银,略寓收抚,操演备用,专归管教。清同治元年(1862年),将军丰绅
奏挑枪队500名,每岁三月间调集内兴安岭旺山一带操演40日 ,犒赏布匹、银两遣归。清同治
六年(1867年)将军定安增挑500名,合计千人,每岁由将军特派协领一员, 会同布特哈总管届
期查操。布特哈“谙达”对鄂伦春族不思改善,依旧压迫剥削和歧视,继而抢夺猎物和马匹,
鄂人不蜞忍受,矛盾激化。

  清光绪八年(1882年),库玛尔路鄂族骁骑校烈钦泰率鄂伦春众人,向黑龙江将军文绪状告
“谙达”罪行种种。文绪“唯恐激成事端,滋成边衅”,奏请清廷获准增设专事鄂伦春族管理
的兴安城总管。是年于布特哈之北兴安岭下,介墨尔根城和黑龙江城之间,鄂伦春人活动区的
太平湾,兴建兴安城衙门。收编鄂伦春人,改部落为制兵,列城置戍,固土实边,杜防俄敌诱
逃。挑选男鄂族壮丁千名,分设佐领管辖,月给饷银一两,岁供貂皮一张;设副都统衔总管一
员总理其事,设副管以下各官,均照布特哈章程办理。计设副都统衔总管一员、公中副管二员、
笔帖式四员、委笔帖式六员。鄂伦春则有本族总管一员、副管四员、佐领六十四员、披甲九百
三十六员。鄂伦春人历习山居,耐寒恶热,时以出痘为惧,性颛愚,一饱无求,言语亦不易通,
例操之外,往往伏而不出,建城而后岁饷移存,几乎无人领取。太平湾虽为五路适中之地,而
城署均处洼下,工费万金,岁未逾纪已坍塌不可居,总管衙门转寓于喀勒塔尔奇站。

  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兴安城已建12年,对鄂伦春人生活都未奏效,反而出现“所部鄂
伦春深藏山中,不一轻出”局面。将军伊克唐阿奏裁总管,于黑龙江等四城各设协领一员,分
管鄂伦春五路十六佐。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六月二十三日,清廷奏准黑龙江将军《收笼管理
鄂伦春等变通章程》将原设兴安城副都统衔满洲总管一员、鄂伦春总管一员、满洲副管二员、
鄂伦春副管四员、笔帖式八员概行裁撤。于黑龙江、墨尔根、布特哈、呼伦贝尔四城各添设协
领一员,笔帖式各一员,办理鄂伦春事宜。原设十六佐领(骁骑校),兵丁一千名悉仍其旧。库
玛尔一路八佐归黑龙江城即瑷珲副都统管辖,毕拉尔一路四佐归布特哈城副都统管辖,阿里多、
普库尔两路两佐归墨尔根城副都统管辖。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