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中俄金矿案
四十、中俄金矿案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变后,俄军武装侵占黑龙江地区,将清政府北洋大臣开办
的漠河、都鲁河、观音、山争地金矿全部占领。将清政府办矿官员驱赶出矿,交由俄国商人开
办,私自采挖达六七年之久。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三日,俄国外交部驻黑龙江代表科洛特科夫,迫使黑龙
江将军萨保签订了《黑龙江省采勘矿苗草约》,取得对黑龙江矿山的采勘矿苗权。十月二日,
科洛特科夫又与萨保签订了《黑龙江金矿合同》,萨保据合同于同月二十一日批发了前后两批
采勘金苗的执照。第二批合同5份,将额尔古纳河、黑龙江至松花江口流域分为5段,分别批给
俄国商人。执照注明只准采勘金苗不得开办金矿,但第二批发的5张执照未注明采勘期限。 庚
子事变后,清政府要求俄方退出所侵占漠河、观音山、都鲁河等地中国开办的各金矿。清外务
部曾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多次照会俄国驻华公使,要求俄国退出所占旧矿。清光绪二
十九年和三十年(1903和1904年),清政府和黑龙江将军衙门,开始就收回金矿问题与俄方交涉,
但都无结果。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月,黑龙江将军程德全派马六舟,总理都鲁河等地金矿,以剿
驱金匪为由带兵进山强行接收金矿。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程德全再派马六舟接收观音山
金矿,历时3个月艰苦谈判,俄方才答应于俄历8月将金矿交还。十月一日,驻齐齐哈尔俄国外
交部代表鲍培,照会程德全将该处交还中国。但是,提出因连年匪患,公司亏累,由中方赔偿
损失。程德全于十月二日复照鲍培“万难承认”。马六舟于九月二十七日带随员及兵丁到达观
音山金矿,动员华工离场,亦不再听俄人指挥。俄方将一切房产、器具、货物作价移交。十月
十一日,双方签字,办理了移交手续。
是年冬至翌年春,漠河等地金矿陆续收回,在收回漠河金矿时,俄国公使提出要永远开采
萨保所批五处金矿,被程德全拒绝。于是俄方又坚持要求赔偿漠河等地金矿损失,在俄方多次
要求下,清外务部同意谈判。清宣统二年(1910年)七月,在哈尔滨举行会谈,沙俄纠缠不已使
会谈毫无进展。谈判中断以后,俄商继续非法采金。当中国方面坚决要求停止时,便以赔款事
相纠缠,金矿交涉事一时搁置起来。
“辛亥革命”以后的1917年(民国六年),黑龙江地方当局鉴于此案一拖数载,俄商仍在新
地段挖金不止,使黄金外流,并影响华商矿业发展。于是建议对俄商赔偿部分款额,将新开金
矿收回。 同年10月,经多次交涉达成协议,中国政府赔偿俄商200万卢布,收回俄商的采勘权
和开挖权,由中国自行办理所占金矿。1917年10月24日,双方签约换文,持续十几年的金矿案
终告结束。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