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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民国“上江三县”军警

四十六、民国“上江三县”军警



  清末民初,黑龙江省武备兵事屡更,营制频变复杂。清光绪三十二年(1907年)七月八日,
黑龙江巡警军改为马队和步队合编的巡防队。设马队营、步队营二十五营零五哨,以左、中、
右、前、后五路(军)分驻各地。后路驻扎瑷珲,节制墨尔根(嫩江)、兴东、瑷珲一带,设马队
第一营、马队第二营、步队第一营和步队第二营。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驻漠河后路(军)
步队二营,因不满调防和军饷不济哗变,全部被遣散,另招募新兵一营补充。驻瑷珲两哨,库
玛尔一哨,连崟和漠河各半哨。

  1912年(民国元年)2月, 驻呼伦贝尔奇乾河和永安山巡防队第三营骑兵102名步兵120名调
往漠河驻防。 1914年(民国三年)7月,黑龙江军队改编,陆军第一营混成旅步兵第一营于1917
年(民国六年)调漠河驻防。1919年(民国八年),东北陆军第三营混成旅步兵营三连,半个班驻
安干卡,半个班驻倭西门;三连四班驻金山镇,三连二班驻古站;连一排驻湖通镇,一连连部
和其他排驻连崟,营部和四连驻漠河。

  1928年(民国十七年)5月,东北陆军三旅二十团二营八连驻防金山镇; 二十团一营三连驻
防倭西门;二十团二营八连一排驻防古站;二十团二营八连二排驻防湖通镇。131年(民国十九
年)3月,黑龙江省成立边防保安队,第七中队240余人驻防呼玛;第八中队230余人驻防鸥浦;
第九中队230余人驻防漠河。

  1933年(民国二十一年)4月9日,黑龙江省黑河警备司令马占山,将库玛尔路山林游击队划
归瑷珲县政府,改编为保安团,归库玛尔协领公署就近指挥。驻呼玛栖林游击队骑兵第一、二
两队,划归呼玛县政府,改编为保安团,归该县直接指挥;原驻鸥浦二十一站栖林游击队骑兵
第三队,归鸥浦县政府指挥,改编为保安队。

  民国时期位于黑龙江中上游的漠河县、鸥浦县、呼玛县,根据省政府训令和编制,建立警
察机构与队伍。管理边防与涉外事件;维护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管理辖区户籍人口、旅店、妓
院、赌局等;代征捐税和代行民政职事。呼玛县于1912年(民国元年,是时未建鸥浦县),设库
玛尔国境监视所、旺哈达国境监视所、察哈彦国境监视所、安干卡国境监视所、倭西门国境监
视所、依西肯国境监视所。于民国四年(1916年)五月,设呼玛县警察所,下设警察分驻所。第
一警察分驻所驻防县城西南隅,位于黑呼要冲;第二警察分驻所驻防县城内的东北角,位于库
玛尔、余庆两金厂要冲;第三警察分驻所驻防湖通镇;第四警察分驻所驻防金山镇。所长由县
知事兼任,分驻所设巡官。1914年(民国十二年)3月1日,设专职所长。1918年(民国十六年)5
月10日,警察所设行政股、总务股、司法股、卫生股。

  1930年(民国十八年)7月,呼玛县警察所改为呼玛县公安局,驻金山镇。 下设公安第一分
局,驻金山镇内;公安第二分局,驻呼玛县城内;公安第三分局,驻湖通镇。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