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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刚通事件

四十九、刚通事件



  民国初期,进入大兴安岭林区的商人,以低价收购貂皮、鹿茸等珍品,高价出售日用生活
品为手段,变本加利地欺诈盘剥鄂伦春族猎民,使鄂族猎民难以偿清债务,陷入生舌的绝境。
奸商逼债日甚,经常发生霸妻劫食、抢马夺枪之事。鄂人嗣经控诉,未得解决。当时驻呼玛河
流域正蓝旗头佐佐领刚通,曾先后5次向库玛尔路协领公署和民国当局呼吁及时解决。

  1923年(民国十二年)春,驻盘古河流域正蓝旗首领滚都善(山)等人不堪忍受奸商逼债,加
之1921年(民国十年)滚都善部从黑龙江北岸南迁到中国时,曾遭奸商截击,滚都善(山)两个兄
弟等9人遇害。 旧仇新怨的滚都善(山)秘密联络本部和驻呼玛河流域刚通部起事暴动,准备杀
掉所有奸商。刚通妻有意将起事秘密泄露给奸商并报告给民国当局。两个地区的商人纷纷先行
逃走,破坏了整个暴动计划。滚都善(山)便将刚通的妻子先行杀害,又将刚通胁迫入伙。滚都
善部先后打死8个奸商后,由盘古河向呼玛河集中, 途中又打死了倭西门派往刚通处调查情况
的6个巡警。与此同时,塔河一带的鄂族也打死了5个商人,烧毁奸商住房和店铺。五六月间呼
玛河和盘古河300多鄂族人在今呼中区呼玛河上游卡玛兰河会师。途中,刚通不愿入伙作乱,
谴责滚都善(山)等杀人不道,被打死在喀八哪公司后,弃尸于库玛尔河之内。刚通死后,暴动
队伍由于人数曾多发生粮荒,为了免于坐以待毙,四处夺取粮食’。“抢白面马匹后”还“遗
下鹿角”抵资。说明“此次前来系为口粮子弹,并无仇怨,将来杀尽山内商人,仍然打围倍加
偿还”。

  “刚通事件”4月起事,7月黑河道尹和库玛尔路协领公署得知。暴动之初,民国当局因事
件原因不清,派出黑河陆军第八连围剿。9月6日双方在塔河交战,暴动鄂民利用有利地形,击
毙前往调查的佐领依精额与陆军向导,打死陆军士兵2名,保卫团士兵1名,击伤披甲音都善,
围剿部队受挫后撤退下山。

  民国黑龙江省政府和黑河道尹公署据查清的事件真相和库玛尔路协领于多三的建议,放弃
武力剿服计划。为稳定事态,平息暴动,派人进山谈判招抚。受托的库玛尔路协领于多三,利
用暴动鄂民在粮食上的困难之机,派佐领音吉善,骁骑校吴德兴、伦吉善,委官谭宝善,催领
吴银宗、关跑布善等人到山里进行收抚。处于极端恶劣条件下的暴动鄂民,向民国当局提出五
项条件,要求欠债不还作为罢论;不准商人进山卖酒;不准汉人携枪进山乱窜;十八站以上不
准汉商住宿;归抚后保障生命安全,洗清罪名。

  黑龙江省公署和黑河道尹公署查明,“鄂伦春之叛”确由散商利上加利盘剥所致,答复了
上述条件,平息了暴动。决定将鄂伦春族人所欠奸商之款全部免除;鄂人嗜酒如命,严令禁绝
向鄂区贩酒;对散商之类严加查禁,以免再蹈散商逼乱;与鄂人接近之处指定“小铺”专与鄂
人公道买卖;鄂民归抚后,政府接济口粮数月以安其心;委任暴动领导人之一滚都善(山)为记
名骁骑校,第二年(1922年)又提为佐领;在十八站附近的布拉格罕设立官督商办的“益民公
司”,专事官民汉鄂间贸易性供销。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