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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鸥浦事件

五十、鸥浦事件



  “中东铁路”是沙俄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东北时,以特权修建的。1917年(民国六年)十月革
命后,苏联政府发表声明废除沙俄在华一切不平等条约和各种特权,中东铁路“归还给中国,
不取任何报酬”。后来苏方却坚持对中东路的控制权,并乘当时中国政局动荡,迫使北京政府
于1924年(民国十三年)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和《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又恢复
中东路控制权。中国政府东北地方当局基于民心,逐步收回中东路的主权。1929年(民国十八
年)3月1日,中东路督办吕荣寰向苏方提出,路局命令及文件由中苏两方局长签字才能生效,
遭到苏方的强硬拒绝。

  是时,蒋介石民国政府一直未表态承认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共和国。在国内和国际继续坚
持“反赤敌共”(反共产党),并在东北地区收容了反苏共的俄罗斯异党分子和逃民。中苏关系
紧张,不断发生边境冲突。 苏方曾于1928年(民国十七年)春,派遣苏方武装的100余名苏籍中
国土匪,越江攻打呼玛县城,烧杀掠抢。 1929年(民国十八年)5月27日,苏共有关人员在驻哈
尔滨总领事馆召开远东党员大会,东北当局命特警处包围总领事馆,逮捕苏方人员39人和中国
进步青年,封闭中东路苏方职工工会。苏方为报复,于6月初封闭中国驻苏伯力领事馆。7月11
日,中东路督办吕荣寰下令解除苏方铁路局长和副局长职务,免去苏方各处处长,将撤职人员
驱逐回国。同时,东北当局宣布收回中东路专用电信设备,解散苏联远东贸易局等机构,派兵
以武力控制了中东路。 7月14日,苏联政府照会中国,要求释放被捕苏联人,恢复中东路共管,
出动飞机进行示威,轰炸绥芬河车站等地。18日,苏联政府宣布与民国政府绝交。20日,苏军
兵分三路向中国军队发起攻击,攻陷同江、扎赉诺尔、满洲里、密山。黑龙江中上游地区的呼
玛县、鸥浦县和漠河县,接连遭到苏军的武装袭击,扣留执行公务的官兵和边民,无理要求交
出中国人无法知道的俄侨“俄富党”分子。

  1929年(民国十八年)8月13日,苏军从苏境的契里年科出发,攻打鸥浦县城。 在驻军孙连
长(外号孙豁牙子)指挥下,击退了入侵的苏军。驻鸥浦中国军队唯恐苏军再次进攻,撤退至富
拉罕金厂坚壁防守。苏军于是日晚实施报复,出动军用炮艇轰炸鸥浦县城,县署被烧毁,县城
成为废墟。炮击后苏军又登岸袭击中国军警和边民。是年,苏军唆使中国苏侨中“囚犯”编成
俄华混编武装部队,登岸袭击呼玛县和鸥浦县沿江村镇。是年11月,苏军又袭击漠河县西口子
民屯,屠杀无辜血洗全屯,漠河县政府官员全部逃亡。

  国民党政府在军事失利和英美法三国调停落空的情况下与苏方谈判,于12月22日签订了
《伯力会议草约》,议定两国立即息争,恢复冲突以前状态、召开会议解决两国通商等问题。
但草约未为国民党政府完全批准。从1930年(民国十九年)10月开始,经多次中苏例会谈判毫无
成果。1931年(民国三十年)“九·一八”事变后,中苏会议中止,中苏邦交断绝。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