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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上江三县”日伪政权

五十一、“上江三县”日伪政权



  1931年(民国二十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东北三省。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3
月1日,日本帝国主义扶持成立伪“满洲帝国”,年号大同。1932年4月10日,日本占领黑河。
1934年(民国二十二年)1月,日本讨伐队进入呼玛、鸥浦、漠河三县。“满洲帝国”成立时,
在呼玛地区仍沿用民国时期呼玛、鸥浦、漠河三县行政区划。呼玛和鸥浦为丁级县,漠河为丙
级县,各县县长留用民国时期的原任县长。

  1934年(民国二十二年,伪康德元年),伪满政权颁发《满洲帝国县制》,规定县为法人,
而受“国家”之监督,于法令之范围内,由其公共事务及法令,处理属于县之事务;县置县长
及参事官,以下设各职员;县长代表县,受省长监督,而统任全县之行政,参事官辅佐县长,
参划县政之机务;县公署置总务科、内务局、警察局、实业局等,一科三局各掌所管事项。同
年5月,由黑河日伪政权机关派出六名日本人,乘坐集贤号客轮,用飞机护航,到呼玛、鸥浦、
漠河三县夺取民国政权,对三县县长重新加委,并派遣参事官。重新委任漠河县县长姜春芳,
参事官井上藤次;鸥浦县县长张全桂,参事官来岛胜男;呼玛县县长崔培基,参事官村田精三。
呼玛警察队指导官竹尾。

  日寇在各县建立协和会,在各地驻扎军队,设置警察、特务机关,在边境地区不断强化军
队、警察和特务机关,严密控制国境地带,准备乘机以边境地区为跳板,进攻苏联。对各族人
民进行极其野蛮的政治统治、极其残暴的经济剥削和极其严酷的思想束缚。

  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伪康德四年),日寇为了强化统治,在各县增设日本人担任副县长。
又于1939年(民国二十八年,伪康德六年),对呼玛县增派一名事务官,由中国人舒祯担任,增
派二名警正,由日本人伊藤次郎和平下喜代吉担任;对漠河县增派一名警正,由日本人藤菽善
藏担任。

  《满洲帝国县制》,明确了县公署的职权范围,保证县公署行使职权;相应的设置了县公
署的职能机构,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在县长的统一管理下,向县公署负责,使县一级政权实行
有效统治;对县长既使用又监视,如果有不利于日寇殖民统治的言行,立即撤换或调动。在县
一级政权中实行参事官制度,把实际权力掌握在日本人手中,保证其殖民政策的实施。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