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日寇大量掠伐木材
五十二、日寇大量掠伐木材
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伪康德元年),日本侵略者占领黑龙江中上游地区“上江三县”后,
伪黑河省设实业厅,大肆掠伐沿江地区森林资源,重点用于军事,供应“官用”,限制民用。
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伪康德二年),伪满洲国兴农部林业局,颁布《国有林采伐纲要》,规
定森林采伐“官营”,由日本人“满洲林业株式会社”(后改称“满洲林产会社”)下设支社、
分社和采伐实业所(或采木组合或出张所)实行四级“官营”管理。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在今
大兴安岭地区岭南林区设嫩西林野经营区,下设布西、巴彦(旗)、多布库尔、嫩江四个采伐
事(施)业区。在岭北林区设呼漠林野经营区,下设奇乾、漠河、阿穆尔、盘古、鸥浦、呼玛、
余庆七个采伐事(施)业区。逐级下达采伐计划,由各“官办”(或林业公司或采木公司)和日本
人商办的木材公司或其它商贸公司承领任务,再与采木组织签订采伐合同。岭南招募以达斡尔
人和鄂伦春人为主的采伐与流送工人,岭北招募汉族人为主的采伐与流送工人生产。岭南通过
嫩江及其支流流放到有铁路运站的嫩江、齐齐哈尔等地,岭北通过黑龙江航运到有铁路运站的
黑河、佳木斯等地。采伐生产时有日本人雇用的中国人把头管护,派日本人武装监护。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日本侵略者占领大兴安岭东南部林区,设嫩江等三个林野经营区,
嫩江经营区采伐南瓮河、甘河、多布库尔河、诺敏河流域716万公顷森林, 年产木材20万立方
米。为了大量掠夺木材,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伪康德四年),在伪漠河县设立东蒙林业公司
出张所,俗称“东蒙公司”。每年接受黑河林业株式会社下达的采伐指标。东蒙公司经理是日
本人,从鸭绿江、图们江一带招雇大批采伐和流送工人,在上至马扎尔河,下至连崟河口等地,
设有30多处木场,每年采伐木材约10万余立方米。
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伪康德五年),东蒙林业株式会社又在漠河设和合采木组合,每年
采伐原木7万余立方米。在额木尔设立东蒙采木组合,有十几处木场,每年采伐木材4万余立方
米。伪黑河省林务司于1938年在鸥浦县设亲和木材公司实业所,同年,又在鸥浦县依西肯成立
新和采伐木材公司,每年采伐木材7万多立方米。 日本办的大北木材公司,1938年在呼玛县金
山镇成立大北公司分号一处,每年采伐、流送到黑河去的木材有6万余立方米。
日本侵略者每年从岭南林区掠走20余万立方米,从岭北沿江林区掠走30余万立方米,共50
余万立方米优质木材。至1945年8月投降,总共约掠走500余万立方米。严重破坏大兴安岭林区
沿江沿河优质森林资源(多为樟子松),严重破坏了主要江河的生态条件。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