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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三反五反”运动

六十四、“三反五反”运动



  新中国之初,缺乏国家管理经验,少数公职人员侵吞国家资财,不法工商户和企业侵占国
家利益,部分管理人员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致使国家经济秩序一度混乱。1951年12月,
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发出开展增加生产、厉行节约,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
号召。从此开展了一场保证新中国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大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

  现大兴安岭行政区内的岭北呼玛县和岭南鄂伦春自治旗,依据中央部署在全县全旗机关和
企事业单位层层建立专事机构,广泛发动群众,依据中央政策,分别于1952年初开展“三反”
运动。呼玛县委成立节约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财经检查小组,领导全县“三反”运动。
执行中央制定的政策,除罪大恶极者外,有贪污行为主动彻底坦白的,重者酌予减罪,轻者免
予治罪;本身有“三反”内容的错误,能够检举揭发其他贪污份子,将功折罪;违反财经纪律
的工作人员,无论化大公为小公,虚报冒领,对上级财经机关打埋伏,专款不专用,超制度支
出,公私不分的,都要忠实,详细说明情况诚恳检查;有铺张浪费行为的工作人员,在群众面
前进行公开检讨,说明浪费思想根源;犯官僚主义错误的工作人员,在群众面前进行公开检讨,
面对面听取群众的批评。运动中采取动员犯错误的人主动坦白,开展群众性检举活动,给予有
功者精神和物质奖励,保证检举人安全,规定口头、书面、具名和不具名、公开和秘密各种揭
发形式,推进运动深入发展。运动中把有贪污行为的人称之为“老虎”,“三反”运动被称之
为“打虎”运动。 呼玛县直单位378人参加“三反”运动,有38人坦白和被揭发有贪污行为,
有11人公私不分,其中贪污东北流通券千万元(旧币,下同)以上4人, 百万元以上千万元以下
23人,贪污款总额89 797 223元。查出损失浪费合款3.62亿元。对情节较轻、坦白交待、立功
自赎的人,从宽处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拒不坦白的人,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理。
“三反”运动教育了干部,团结了群众,严肃了法纪,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由于没有经验,
把一些好同志误为“大老虎”,进行反省和批判。

  1952年6月,呼玛县和鄂伦春自治旗在机关和企事业内部开展“三反”的同时, 又在社会
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
动。呼玛县和鄂伦春自治旗工商业多是一家一店或小手工业,没有揭发出大问题。在“五反”
运动中对有问题的人,按着“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 普通商业从宽,
投机商业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进行批评教育,补缴漏税。“五反”斗争教育和
改造了小工商业者和小手工业者,增强了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政府政策的意识与觉悟。

  “三反五反”运动,及时有效整顿了新中国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