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七、农业合作化运动
六十七、农业合作化运动
土地改革为岭北沿江农村和岭南林缘区农民分得土地,广大农民在自己土地上忘我创造劳
动成果,农业生产力日益强劲。同时,小农经济分散性落后性和抗御自然灾害脆弱性也逐渐显
现出来。完成土地改革之后的中国共产党,借鉴苏联经验,构建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国农业和农
村经济,适时引导农民走组织起来,走农业合作化道路,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949年春,呼玛县开始互助合作运动。最初是简单共同劳动的临时性互助组,不久出现了
三大季节组和常年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民,仍然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生产资料私有,
土地经营不统一,用换工形式组织起来共同劳动。 1949年全县有998个生产互助组,其中常年
组630个;临时组103个。 1952年全县有409个生产互助组,其中常年组107个;三大季节组237
个。农民组织起来以后,劳动力和耕畜农具得到比较合理使用,微观的单元生产力显示了凝聚
力和活力,克服了个体经济某些弊端,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生产互助组是农业合作化的初
级形式,社会主义的萌芽。但是,互助组存在个体经营与集体劳动之间的矛盾,土地合理经营,
劳动力、耕畜和农具等合理使用,仍受农户个体经营制约,难以有效扩大再生产。为使农业生
产力进一步发展,1952年全县试办两个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推进互助
组向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全县普遍大力兴办农
业生产初级社。1954年冬季发展到30个,入社农户687户,占全县总农户25.5%。初级农业生
产合作社,土地归农户私有,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各户私有牲畜和大农具交合作社统一使用。
合作社产品归社员共同所有,扣除生产开支、缴税、公积金与公益金后,大部分按社员所提供
劳动数量分配,小部分按社员入社土地数量分配,社员交给合作社使用的牲畜和大农具也给一
定报酬。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效克服了个体经济落后性、分散性和脆弱性,使农业生产力
进一步发展。1954年在农业合作化的同时,全县手工业、个体商业和服务行业,也逐步完成合
作化。
1955年7月30日,毛泽东同志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批评当时党内一部分
同志对农业合作化右倾保守思想,号召全党积极地、满怀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运动。1955
年下半年全县农村掀起合作化新高潮,初级社由30个发展到60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70%以上。
1956年1月,呼玛县在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基础上, 又过渡到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按劳分配的
高级农业合作社。至1957年上半年,全县共办高级社26个,入社农户2980户。高级社贯彻“勤
俭办社”、“民主办社”方针,建立和健全了生产责任制,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在发展农
业基础上大力开展多种经营,调整农业经济结构。有计划进行农业基本建设,促进了生产力的
发展。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