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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中苏防火协定

七十六、中苏防火协定



  1950年2月,《中苏友好互助条约》签订,中苏两国人民互助友好活动往来频繁, 诚挚地
称兄道弟。当时中方大兴安岭边区交通闭塞,苏方多次出动飞机、船泊、人员,调运物资,抢
救大兴安岭等边区危重伤病员,解救水灾难民,援助扑打森林火灾。 1955年5月26日,靠近黑
龙江边的中方今漠河县劲涛镇辖区的依陵古里河一带, 发生特大森林火灾(火灾持续了一个多
月)。 因火灾区无路可行,黑龙江省副省长于杰等人率6000名扑火队员,借用苏方西伯利亚大
铁路,借助苏方船泊和飞机空运力量,及时赶到火场扑救,大火扑灭后又原路返回中国,苏方
给予了友情性无偿援助。

  黑龙江中上游的中国大兴安岭地区,与今俄罗斯阿穆尔州斯科沃罗季诺区和库玛拉区等地
均为森林地区,经常发生自然性和人为性森林火灾。虽有界江界河所阻隔,时有火仗风势越江
而过,火烧两国森林资源,互有损失,甚至严重损失。两国边境森林火灾发生时,均因不同程
度交通困难,发现火警火灾较迟,更因边民稀少,扑火力量严重不足,致使火灾损失扩大。中
苏互助条约签订后,两国沿江和陆界的边境林区,扑火互援形成责任性、习惯性和不成文法式
的林火联防。1955年以后,双方野外弄火情况增多,对火源控制不严,林火“越境”情况频率
增大。1959年,中苏关系开始紧张,无约无契的林火联防受挫。为了切实搞好中苏边境地区的
护林防火联防工作,1960年苏方提议举行一次中苏两国政府代表参加的,中苏边境护林防火会
谈。1960年1月,中国政府派出以林业部副部长张克侠为团长的代表团,赴莫斯科与苏方代表
会谈。会谈于1960年1月29日结束,张克侠和苏联农业部副部长格·加·彼得洛夫,签订了
《中苏关于护林防火关防协定》共8条。 协定将中苏边境东段国界两侧50公里地区,划为双方
共同联合护林防火区。在共同防火区内,中苏方对应式建立护林防火联络站。黑龙江省境内有
绥芬河、虎头、黑河、呼玛、连崟等中方站,相对应的苏联境内有格罗捷阔沃、伊曼、布拉戈
维申斯克、库马拉、加林达站。联络站根据需要可以增减,双方联络站间可直接建立联系。双
方确定在联防区进行烧荒、烧牧场和烧防火线等野外用火时,用火一方除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外,
还要通过联防站通知对方有关部门。双方联防区内发生火灾,有蔓延到对方领土危险,或发现
对方领土内发生火灾时,联络站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预防或灭火措施。双方还对防火线的建立、
规格、要求、协作灭火、救助等项达成了协议。

  1960年,在今塔河县开库康乡设连崟防火联络站,额木尔林业局党委副书记李焕文任站长,
对应苏方加林达防火连络站。在呼玛县的呼玛镇建立呼玛联络站,县委书记林生为站长,对应
苏方库马拉联络站。1960年中苏建立边境护林防火联络站后,双方边境地区护林防火工作取得
成效。1966年以后,由于中国方面“文化大革命”的影响,1969年又发生了“珍宝岛事件”,
双方于1969年停止护林防火联络站会谈会晤活动。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