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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社教”运动

七十八、“社教”运动



  “三年困难时期”,农村开始“三自一包”(自留地、自负盈亏、自由市场,包产到户)改
革实验,一定程度解放了生产力,有效发挥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既在三年困难时期起了重要经
济作用,又以生动事实证明了大一统的公社所有制的弊端。对此,党内有的高级领导认为是“
阶级斗争”和“修正主义和平演变”。中共中央于1964年9月,发出《关于印发农村社会主义
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规定修正草案的通知》(简称“后十条”)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决定在全国城乡进行一次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
运动(简称“社教”或“四清”)。目的是“反修防修”,防止和平演变。运动初期是进行清政
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四清”,进而发展到“进一步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
胜谁的问题,重点是解决三分之一政权不在我们手里的问题,批判三类干部”,整顿那些“走
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各地从上级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和军队机关,抽调干部、学生与军
人,组成“社教”工作团,分批进驻开展运动单位,领导和主持运动。

  岭南的原加格达奇林业局和鄂伦春自治旗加格达奇镇,岭北的富饶林业局与呼玛县,以及
参加第三次开发建设会战的各单位,除指挥部外,分别于1964年末至1966年6月派驻“社教工
作团”,开展了农村仅次于土地改革,城镇类似“反右斗争”的“社教”运动。在准备阶段中
组织单位全员学习“二十三条”;召开大会小会发动群众;对干部和认为有“四不清”的人进
行内查外调;不公开地确定积极分子,个别谈话,搜集情况和问题,秘密确定运动对象,甚至
监视一些人的活动;进行“三大”(大讲、大揭、大批)“打小仗”(批判斗争对抗运动的言行
和人)。“四清”阶段搞人人过关,重点整干部、“四类分子”和经济岗位人员。领导“下楼”,
干部“洗澡”,群众“洗手”,家属子女卸包袱;对有问题的人及“四类分子”进行“上纲上
线”批判斗争,划类定案处理。在组织建设阶段,彻底整顿党、政、群和民兵组织,重新确定
领导核心。

  “社教运动”一定程度上整顿了干部思想作风,纠正了行政和经营管理方面的许多问题,
整顿了城乡基层政权组织,促进了工农业的发展。但是,运动中怀疑一切,对广大干部不信任,
把人民内部矛盾扩大化,对一些同志实施错误批判斗争甚至“专政”,使政治生活非正常化,
否定集体和个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阶段合理存在,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开端,“左”的错
误的继续与发展。

  呼玛县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1965年7月24日开始,1966年6月6日结束。 中共黑河地委
从地直机关和孙吴、瑷珲、嘉荫、北安、德都、逊克等县以及省体育学院、东北林学院、省公
安厅、气象局等单位抽调776人,组成了下设9个分团的呼玛县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团,分驻县直
机关和各公社。在运动中大批“重副轻农”,“三高一低一分成”的“资本主义”思想,大割
“小黄牛”,“自留地”等“资本主义”尾巴。结果批了原本的社会主义,批了党在农村的各
项正确政策,割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必要补充部分,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