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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林业区划分调整

八十八、林业区划分调整



  1948年5月,黑龙江省林务局在黑河设林务分局,分局在黑龙江上游沿江地区今漠河县,
设漠河作业所和额木尔(今阿木尔)作业所,于今呼玛县设鸥浦乡作业所,从事森林工业生产,
管理施业区资源与林政。1949年11月,成立黑河林业公司,设漠河、额木尔、鸥浦作业所。
1949年,岭北林业经营由黑龙江省林业厅黑河地区林业局管辖。1952年,大兴安岭东部林区的
岭南林业经营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部森林工业管理局管辖。1955年,岭北森林经营由黑龙江省
林业厅黑河地区森林经营局管辖。1958年,岭北森林经营由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建设委员会管辖。
1958年,岭南林业经营由呼伦贝尔盟林业部(后改为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管辖,在大兴
安岭东南规划建设19个森工局,是年上马加格达奇等5个局。 1963年,岭南、岭北森林经营由
国家林业部成立的东北林业总局管辖。

  1964年2月,由国家林业部直接领导, 同时受黑龙江省省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双重领导
的大兴安岭林区会战指挥部,领导大兴安岭东部林区开发建设。将东北坡黑龙江省呼玛县嫩漠
公路以西以南、嫩江县北部林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东南部,划为森林工业开发会战
区,有林地面积约600万公顷(当时计算有误,实际大于此数)。 拟建18个林业局90个森林经营
所。

  1965年3月25日,经国家经委批准在会战指挥部下,成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隶属国家
林业部东北林业总局。1965年林业部下达《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规划方案(稿)》,确定会战
区面积1013万公顷,森工企业经营面积993.1万公顷,林木蓄积73 954万立方米,拟建11个林
业公司,108个林场。

  1966年4月20日,国务院划定大兴安岭特区界线, 将鄂伦春自治旗自古里河口经古里河和
多布库尔河分水岭,大二根河、欧肯河源、白桦泊、塔列吐河和小奎勒河分水岭至老道口;从
老道口起,经多布库尔河和阿里河分水岭,到伊勒呼里山脊以东行政区,划归特区管辖。将呼
玛县嫩漠公路以西以南行政区划归特区管辖。特区行政区即为森林工业开发建设区。

  1965年重点建设松岭林业公司,筹建新林和塔河林业公司, 至1970年3月,建成松岭、新
林、塔河和呼中林业公司,28个林场27个贮木场,年生产木材270万立方米。 将原规模为经营
范围300万亩左右,单一采伐性质的林业公司, 设计和建设成经营范围1500万亩左右,采育结
合的综合性林业公司和林场。

  1966年夏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打乱了196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的《大兴安岭林区
开发建设方案》和1965年国家经委和计委同意的,代替中长期计划和规划的《大兴安岭林区开
发建设规划方案(稿)》,使大兴安岭东坡林区至今没有一个,经国家批准和确认的中长期规划,
区划随管理体制与行政区划改变几经变动。

  1969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大兴安岭特区和大兴安岭林管局下放黑龙江省管理,
大兴安岭林管局隶属黑龙江省林业总局。

  1972年1月7日,原属牙克石林管局的阿里河、吉文、甘河、克一河、毕拉河林业局划归大
兴安岭林管局领导。

  1978年,黑龙江省林业局与大兴安岭林管局提请,经林业部批准,编制《大兴安岭林区规
划总方案》,后因行政区划变动未能审批。尔后,大兴安岭林区无总体规划,只以林业局为单
位进行调整规划。

  1979年4月1日,林业部决定阿里河、吉文、甘河、克一河、大杨树、毕拉河林业局划归牙
克石林管局管理,大兴安岭林管局变成中央直属企业隶属于林业部领导。

  1983年,根据林业部的部署,松岭、新林、塔河、呼中四个林业局进行,定建设规划、定
投资总额、定建设工期、定经济效益和定外部协作条件,以“五定”为建设规划依据。

  1985年,林业部批准在建的阿木尔、图强、西林吉、十八站四局总体规划和区划。同时批
准韩家园、富克山、南瓮河、库伦斯四局待建。

  1990年,林业部根据国家取消,岭北富克山和岭东松岭至库伦斯铁路建设计划和1987年
“5·6”大火后西林吉、图强、阿木尔三局资源锐减等情况,将拟建富克山林业局的经营区,
分别划给西林吉和图强林业局经营;将拟建南瓮河林业局的经营区,分别划给松岭和新建加格
达奇林业局经营。同意新建韩家园林业局(原名为库伦斯林业局)。是时,大兴安岭林管局下辖
松岭、新林、呼中、塔河、阿木尔、图强、西林吉、十八站、韩家园、加格达奇10个林业局,
总经营面积762.4万公顷。

  1997年,国家于大兴安岭林区,进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试点。将呼中、图强、阿木
尔、加格达奇四个林业局划为全部转型企业,将松岭、新林、塔河、十八站、西林吉、韩家园
六个局划为部分转型企业。确定“天保工程”分两步实施,1998~2000年,调减天然林采伐量,
加强生态林建设,强化资源管护,转产分流和安置下岗人员;2001~2010年,继续推进生态林
建设,大力加强以商品林建设为主体的,后备资源培育和加快转产项目建设。在762.4万公顷
林业用地中,划定生态保护区575.5万公顷,占林业用地75.5%。保护区内禁伐区245.5万公顷,
占保护区32.2%;一般生态区(限伐区)330.O万公顷,占保护区43.3%;商品林经营区186.9万
公顷,占保护区24.5%。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