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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创建优良政策环境

九十七、创建优良政策环境



  自2000年起,地委部署全区积极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环境好转、结构调
整、经济发展、形象改善。地委成立改善政策环境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加
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落实。制定方案,细化目标,落实责任,狠抓推进。地区专门成立“外
来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共接待投诉案件31件,有效地督促了政策的落实。地委多次召开外资
企业座谈会,了解外来客商的困难,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因时因地制宜,修订和完善不符合
市场经济要求的政策,适应发展形势。结合机构改革,改革行政审批,清理不合理文件。废止
了一批束缚企业手脚、影响经济发展的文件。各行政部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1306项,保留815
项。全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出台各类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优惠政策425条。

  2000年以来,全区共出台的地方政策性文件16部,主要是《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发展民营科
技企业的优惠政策及关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大兴安岭地区关于
进一步加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2001年重新修改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更加具体化,经济杠杆部门和各地分
别制订了执行《细则》的相应措施。地区各经济执法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保护外来投资企业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规定》,确定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八个保护”、
“十二个不准”、“五个一律”、“六个保证”,保护投资企业权益。全区政法部门出台各种
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360多条,出台简化治安、消防、办证、收费等程序180多项,完善
警务、检务公开的办事承诺制度236项。全区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实践为标准,特
事特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政策,稳定外来客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有
144个单位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定机关文明服务规范2579条,各单位出台优质服务措施1730条,
有力的促进了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地区成立了“外来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实施“联合办公”,
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办证办照难、办事难的问题。在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全区共为38户
外来投资企业发放了“保护牌”、“收费登记证”、“投资者荣誉证”、生产和生活用车“免
检证”。创建优良政策环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1年,全区签约各类经贸项目189项,履约
121项,引进资金2.37亿元,比上年增长9.2%。至2001年末,累计建成外来投资企业104户,
资金主要投向城市建设、木材加工、多种经营、矿产开发等项目。

   (刘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