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产品经销
林木产品经销
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37年来,林木产品经销不断改革,不断发展,取得了可喜的业绩。
截止2000年末,全区累计向国家提供商品材12 213.9万立方米,其中,统配原木6758.6万立方
米,非统配原木3473.9万立方米,统配锯材1721.1万立方米,非统配锯材260.3万立方米。林
木产品经销的种类由单一的原木产品,发展到锯材、人造板、地板块、卫生筷、家具等30余种。
37年来,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全区林木产品经销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大体上经历了国家统购统销、“双轨制”运行和面向市场销售三个历史阶
段。
1964年至1978年,全区木材经销完全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统一调拨,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
调拨任务由国家、省、地统一逐级下达,货款通过银行托收承付。林区只负责依照国家下达指
标规定的树种、材种、规格、数量接受订货,依据物资部、铁道部、林业部联合制定的《全国
木材统一送货办法》,向需材单位供货。整个林区经济工作的重心是木材生产,木材调运与木
材生产实行一体化管理,先后由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生产局、特区(地区)革命委员会木材
生产局负责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对林木产品经销调运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双轨制”。在
继续实行国家统一计划调拨(统配材)的同时,将木材产品部分地放开销售(非统配材),执行国
家指导价,林木产品开始进入流通领域。经销方式也由封闭式计划调拨的单一渠道供应,变为
部分开放式的多渠道经销,凡持有木材经营执照,并有资金保证的单位和个体户均可购买非统
配材,初步实现产销直接见面。1980年,为适应木材经销体制“双轨制”改革的要求,全区木
材经销管理机构设置实行两条线。将木材经销机构从木材生产局中分离出来,成立林管局木材
调运处,负责统配材调拨和贮木场管理;由林管局林产工业局负责非统配材的经销。
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指引下,自1980年到1987年,按照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政策和规
定,在销售方面给森工企业下放权力,除国家统一调配的木材外,60%的非统配材、10余种林
木产品的销售权下放给企业,以调动企业销售林木产品的积极性,促进非统配材的销售。1980
年全区非统配材仅占销售总量的6%,1986年增长到18%。
1988年,根据国务院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在全区整顿木材流通领域的经
济秩序。制定木材销售管理办法,实行“三统一”管理:统一机构。把林管局林产工业局负责
的非统配材经销权划归木材调运处,成立林木产品经销公司(与木材调运处合署办公),负责全
区统配材和非统配材的经销调运。与此相对应,各林业局对林木产品经销调运实行归口管理。
形成上下对口、分工负责、独立经营核算的新型木材销售体制,理顺销售关系,解决争计划、
争指标、争车皮的问题。统一政策。严格非统配材、自用材和协作材的管理。统一价格。实行
审批一支笔、销售一本账,木材流通秩序明显好转。1989年实行货源公开、销售指标公开、车
皮计划分配公开、木材价格公开、请配装车公开、缴库支拨公开的“六公开”制度。同时,成
立全国第一家木材销售稽查机构和第一支稽查队伍,为治理木材流通秩序、净化经济环境发挥
了重要作用。
1988年,国家采取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木材市场出现疲软。全区采
取积极措施,改革销售方式,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开始走出山门,在销区建立木材经销处(点),
联营联销。1988年至1990年,在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海南、深圳等地设立
51个经销处(点),其中4个直属林管局。其间共销售木材50.9万立方米,创利约1000万元。 以
质量为前提,开展“品种、质量、效益年”活动,加强贮木场管理,提高原木产品质量,合格
率达到98.5%,比其它林区高出3~4个百分点;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木材的精
深加工,逐步改变以“原字号”和半成品为主的产品格局,逐步提高人造板、地板块等产品和
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特别是以卫生筷为龙头的桦木系列产品远销日本、韩国等地。1990年全
区销售木材515.6万立方米,大大超出预计数额。
1992年5月,大兴安岭林木产品经销公司更名为大兴安岭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下设9个子
公司,分布于海南、深圳、北京、上海、大连等地。各林业局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行就市,
对非统配材自行制定市场调节价,直接面向市场销售。全区造纸材统一由大兴安岭林木产品经
销总公司代理销售。夏秋之际,全国出现基本建设热潮,木材需求猛增,全区上下抓住有利时
机,改变传统的“计划——生产——销售”的产销体制,实行“销售——计划——生产”的经
营体制,累计销售木材526.3万立方米,比1991年增加4.7万立方米,其中,非统配材销售
227.7万立方米,比1991年增加126.9万立方米,增长125%,非统配材销售量第一次超过统配
材销售量。 全区林木产品综合平均售价实现287.15元位方米,比计划提高26.18元/立方米,
销售收入比1991年增加2.5亿元,实现利润3.4亿元,比1991年增加4295.6万元。
1992年以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步伐加快,开拓、培育木材市场成为
当务之急。1993年2月,成立大兴安岭林木产品交易中心,与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合署办公,
成功举办全国首届林木产品交易洽谈会。 来自全国各地205个单位的620位客商参加交易洽谈,
签订411份合同,销售木材77.6万立方米,成交额3.73亿元。1993年,非统配原木销售量是统
配原木的3.7倍,非统配锯材是统配材的11.8倍。全区非统配材平均售价比统配材高100元位方
米以上。夏秋之后,国家再度压缩基建规模,木材再次滞销、价格下跌。 1994年3月,举办第
二届林木产品交易洽谈会,签订合同167份,销售木材61.5万立方米,成交额2.23亿元。 同年
8月,利用庆祝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30周年之机, “迎庆搭台,经贸唱戏”,成功举办第三
届林木产品交易洽谈会,签订合同595份,销售木材160.5万立方米,成交额6.39亿元。1996年
1月,大兴安岭林木产品交易大厦落成。 原林业部部长徐有芳亲笔题写了“大兴安岭林木产品
交易大厦”。中国北京林木产品交易中心总裁李满瀛专程从北京赶来参加开业庆典。林木产品
交易大厦的建成,标志着全区林木产品经销初步形成开放、规范的市场体系,为彻底改变林木
产品经销体制、完全面向市场营销创造了有利条件。 1997年9月,国家取消统配材调拨,将木
材完全放开,实现“并轨”,林木产品开始直接面向市场营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发挥整体和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克服各企业自相竞争、
攀比降价促销的问题,林业集团公司出台《大兴安岭林木产品经销调运管理试行办法》,强化
林木产品“五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统一提报运输计划,统一请配车,统一订价,统一结算
货款。“五统一”管理办法取得显著成效。1997年末,全区林木产品综合平均售价,比1996年
提高2.11元位方米。这是自1993年以来木材售价的第一次回升,木材流通环境明显改善。
1997年12月,林业集团公司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大兴安岭林木产品经销调运管理办法》,重点
改革林木产品经销调运管理体制。将林木产品销售运输关键环节和岗位的计划员、统计员、划
拨员、配车员(简称“四大员”)的人事管理权限上收,实行双重管理、聘用制,有力地推动了
“五统一”的贯彻落实。1998年末,全区林木产品综合平均售价比1997年提高16.31元位方米。
大兴安岭地处偏远,木材运输主要依靠铁路,自开发建设以来,木材销售始终受铁路运输
载量的制约。为改变运输状况,自1987年“5·6”火灾以后,开辟黑龙江水上运输,但是航运
只能到达佳木斯、哈尔滨,而且运输成本高、时间长,仍然改变不了对铁路运输的依赖。铁路
部门各种收费有增无减,每立方米木材约50元,对全区木材销售产生极其不利影响。为解决这
个问题,林业集团公司积极主动与铁路部门协调,抵制不合理收费。同时,强化内部管理,采
用现代化手段,实行提报、编制和批办运输计划的微机管理,并将全区资源和运输两章合一,
地区资源局、林管局木材调运处联合办公,共同公开批办运输计划,并将批准号输入微机,凡
不输入微机的,一律不准申请配装车。规范工作程序,杜绝假计划、假公章,有效地克服了中
间环节的盘剥。
1998年10月,撤消木材调运处,重新组建大兴安岭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调整营销策略,
2000年,本着深入经济发达地区、深入西部开发地区、深入房地产开发速度快的地区、深入农
村缺少木材地区、深入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和装修装璜单位、深入使用大兴安岭木材用户走访的
“六个深入”原则,推销木材,开拓市场。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与地区计委密切合作,在其信
息中心统一建立网页,把价格、规格、销售情况及营销策略全部上网。已陆续收到销区咨询反
馈信息和电子邮件。呼中等林业局已建立独立网页,扩大销售覆盖面,降低销售成本。不断开
拓新市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在提高辽宁、河北、北京等木材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加大向山
东、河南及西部市场拓展力度。改变过去建联营点的办法,由林业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林业局
主管局长带队到矿务局、纸厂等直接推销,减少中间环节,增加效益。
经营观念逐步由重生产向重销售转变,从根本上解决林场、贮木场以产量计成本、忽视产
品质量、不注重产品价值、生产与市场销售脱节的问题。西林吉林业局从1999年10月份开始,
对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大胆改革,将林场和贮木场直接推向市场,实现局部利益与林业局整体
利益紧密结合。采取定价收购办法,把林场采、集、装和贮木场卸、造、选、归,计入直接生
产成本,按造材后各材种、规格比例进行分解,死成本变成活价格,着力促进林场采好材、贮
木场造好材和销售卖好价卖高价。造纸材含量由1999年前的28%下降到14.3%,经济材比重增
加13.7%,按年生产24万立方米计算,年增值增收780多万元,年增值8.3个百分点。每年减少
场外、场内倒运造纸材费用近百万元。在2000年木材市场行情比1999年大幅下跌的情况下,由
于经济材比重比1999年上升13.7个百分点,平均每立方米售价不但没有降低还比1999年提高
1.17元。相对减少造纸材积压3.2万立方米,减少库存资金占用672万元。
1997年5月,图强林业局在全区率先将其木材支拨与缴库彻底分开。 将木材支拨检验队伍
从贮木场中分离出来,成立检验大队,直属林业局管理,这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林木产品单
车平均载量比1996年同期提高4.6立方米。在全区推广后,取得显著成效。1997年,全区林木
产品单车载量比1996年提高2.35立方米;1998年又比1997年提高3.98立方米。1998年初,开发
贮木场微机管理软件,取得成功。是年底,实现全区森工企业陆运贮木场与木材调运处微机联
网运行,对各林业局、各贮木场缴库和支拨木材的材种、材长、径级以及数量,实现微机传输,
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有效克服多装少算、以好充次的问题,防止了木材的人为流失。在全区开
展贮木场商品化经营管理竞赛活动,每年评选出“标兵贮木场”、“十佳贮木场”和“先进贮
木场”。强化合理造材,实行逐步墩根,坚持长材不短造、优材不劣造。各企业还将经济材比
重和产品质量与有关人员的劳动报酬挂钩,实行优质优酬法、工效挂钩法、产值效益增减奖罚
法和百分考核法。这些措施,极大地调动了生产工人的积极性,使经济效益明显提高。2000年
末,全区经济材比重达到90.73%以上,原木产品综合合格率达到99.01%,为促进销售,提高
售价,增加效益奠定了良好基础。
(李江宁 刘振中 李文武 满时新)